開門見山地說,當企業內部出現疑似「竊盜」跡象,多數雇主會先直覺聯想到報警與解僱,但實務處理若未兼顧證據保全、程序正當與勞動法規,往往適得其反。本文以教育導向的方式,整理職場可能發生的竊盜或侵占情境,提供雇主蒐證、即時停職、解僱與求償的可操作清單。同時,我們會在關鍵節點說明法律評價差異,並以案例示範「可審計、可檢驗」的應變路徑,協助您在保護企業資產與尊重勞動者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一、核心原理與法規框架
A. 基本概念與適用要件:職場「竊盜」的定義、構成與例外
在職場語境中,「竊盜」常被用作統稱,指員工未經授權取走公司財物,但刑事評價上仍有區別。依刑法第320條,竊盜罪重點在於以不法所有之意圖取走他人動產;若員工先取得保管或持有,再據為己有,實務多屬「侵占罪」評價。兩者均可能成為雇主進行懲戒、即時解僱與民事求償的基礎,但舉證與事實重心略有不同。
在民事層面,雇主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侵權損害賠償,亦可依第227條主張違反勞動契約、依第179條主張不當得利返還。不論是竊盜或侵占,只要能具體化損害、因果關係與可歸責性,雇主原則上得主張民事責任並配合計算方法。然而,求償並不意味著可以逕行扣薪或沒收獎金,仍須回到法定或約定機制。
就勞動關係而言,是否得即時解僱,關鍵在於行為是否構成重大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造成或足致重大損害、並破壞信賴基礎。實務上,法院會審視是否有比例原則、最後手段性與程序正當性,包括告知具體事由與提供陳述機會。因此,雇主雖對員工竊盜深惡痛絕,仍宜以審慎、合規的節奏推進。
同時,職場亦存在一些「例外」情境需辨明,例如報廢品是否存在「容忍慣行」、是否曾有正當授權、是否屬誤拿或因管理瑕疵導致(如標示不清、盤點流程模糊)。若公司長期默許員工自取一定價值之報廢品,刑民與勞動評價將可能逆轉,解僱與求償風險隨之升高。因此,建立明確且可被遵循的工作規則與內部流程,反而是避免爭議的關鍵。
此外,「財物」的範圍不僅限於實體商品、現金或設備,對於客戶資料、個人資料與營業秘密的取用,常不以竊盜條文評價,而是轉向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營業秘密法。若員工擅自拷貝客戶名單、價格策略或製程文件,雇主應同步考慮個資法與營業秘密法的民刑事路徑。這類資料外洩可能對企業造成長期、難以量化的商譽與競爭損失。
從決策實務看,雇主宜先釐清三個面向:取得標的的來源(是否受託保管)、主觀不法意圖(是否基於不法所有目的)、以及客觀損害(存貨差異、重工成本、信譽受損)。只要能在早期將三個面向與證據鏈條對齊,後續的即時停職、解僱與求償就較能站穩腳步。這也是許多企業建立標準化「門市竊盜蒐證流程」的原因。
最後,關於即時解僱的行使期間,法律與實務常要求雇主在「知悉事由」後的相對短期內作成決定,逾期可能喪失即時解僱權。換言之,時間控管是處理職場竊盜的關鍵,延宕往往會折損雇主的法定權利。為兼顧周延調查與時效,許多企業會先行帶薪短期停職,爭取完成初步調查的空間。
B. 現行規範與近期趨勢(含實務觀察)
在制度面,雇主的行動同時受勞基法、刑法、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工作規則的拘束。法院對解僱採相對嚴格審查,強調比例原則、最後手段性與程序正當性,尤其重視是否提供員工陳述意見的機會。因此,即使是疑似竊盜案件,仍不建議跳過基本程序。
隨著商業流程數位化,電子化證據如CCTV、門禁、POS/ERP/倉儲系統日志成為關鍵。不僅證據內容重要,還要能說明誰能存取或編修、何時備份與保全,形成可追溯、不可竄改的證據鏈。若保全時序不清或檔案來源可疑,證明力會大幅減損。
此外,「即時停職」的正當性在判決中日益受到檢視。若工作規則未明定停職制度或薪資處理原則,過度處理容易被認定違法或侵害工資權。因此,企業宜在平時完成規則化設計與主管機關核備,避免臨時上路時產生漏洞。
勞動事件法上路後,勞動爭議處理更強調調解前置與舉證整理,法院對程序的穩健度日益要求。判決常聚焦於雇主是否於知悉事由後的合理期間內完成調查與決定、竊盜或侵占事實是否有客觀證據支撐、以及是否越界個資或隱私界線。這些要點構成實務操作的底線。
綜觀趨勢,善用科技工具、建立標準流程、確保合規與可稽核,已是提升處理效率與勝訴機率的主流。企業若能在平時盤點風險點、訂定門市與倉儲的例外交付與報廢流程,將能有效降低竊盜爭議發生率。這同時也有助於員工竊盜解僱時的舉證穩定性。
二、實務操作與案例

C. 實務流程與準備文件:從察覺、停職到解僱與求償
第一步,保全與備份證據。建議即刻備份CCTV原檔、POS與門禁日志、存貨盤點表、交接紀錄與系統操作跡痕,並建立「不可竄改」的保全鏈(含取得時間、保全人與保存位置)。越早、越完整的保全,越能降低竄改質疑並提高證明力。此舉在職場竊盜與侵占事件中,往往決定後續程序的成敗。
第二步,風險控管。可先限制涉案人對現金、倉儲或系統權限的存取,必要時調職或「即時停職」。若工作規則未明定停職且事證尚未明朗,較保守的作法是短期帶薪停職或安排有監督的替代工作。此舉可兼顧企業風險與員工權益,避免產生程序爭議。
第三步,展開調查與訪談。實務建議至少兩名管理人參與,全程完整紀錄問題與回覆,避免誘導或高壓訊問。如需檢視個人置物或手機,務必取得明確同意並全程錄音錄影,不可強行搜身或拘禁。這有助於確保證言之自由形成,並減少妨害自由或隱私的風險。
第四步,法律判斷與時程控管。應在合理期間內完成初步調查,並交由法務或外部律師審閱,兼顧刑民與勞動三面向的評估。切記即時解僱的行使期間與民刑事時效,逾期常會削弱或喪失法定權利。若涉案情節複雜,亦可先以階段性處分配合補強蒐證。
第五步,處分與求償。依事證強度與風險評估,決定即時解僱、警告、調職或教育訓練;若啟動刑事程序,宜同步評估民事請求與和解可能。文書應載明事實、證據、違反之工作規則條款、信賴破壞與法源,並告知救濟途徑。如有需要,也可考慮假扣押等保全措施。
準備文件方面,建議建立事實經過整理表、證據目錄、受訪筆錄、停職與解僱書、權限調整紀錄、報案或告訴文件。文書一致性與時序清晰度,對法院與勞檢機關而言至關重要。這也是零售門市常用以支撐門市竊盜蒐證流程的實務經驗。
自我檢核重點包括:行為屬竊盜或侵占的定性、是否有第三方證據補強、是否遵守個資法、是否於期限內完成處分、是否避免過度處理(如不相稱的公開指認)。每完成一項調查步驟,皆應檢核合法性與可稽核性,以降低爭議。這樣的節點式檢核能有效提升處理品質。
D. 案例研究:零售門市疑似竊盜的24小時應變與後續處置
案情簡述:某連鎖零售門市盤點發現高價化妝品短少,店長回溯CCTV與POS數據,發現同一名員工於交班前將未結帳商品置入私人物品,且當日POS銷售異常偏低。公司總部第一時間由資訊部備份CCTV原始檔與POS日志,並出具保全紀錄,避免後續被質疑可編修。此舉為職場竊盜類案件的基本功。
當晚,門市經理與人資在會議室約談該員工,明確告知訪談目的、權利與可能後果,並允許其自行錄音。員工先否認,後承認兩次取走商品,表示原欲日後歸還。公司遂評估涉案金額中等、風險持續性高,為避免擴大,依工作規則通知「即時停職(帶薪三日)」並限制倉庫與POS權限。
隔日,法務完成初步審閱與風險評估,指出:依CCTV、POS與自白可初步認定事實,但仍應補強第三方盤點與保全時序,以免被質疑資料可被編修。另提醒若員工原負保管職務,刑事評價恐偏向侵占,解僱理由應著重「重大違反工作規則與信賴破壞」,而非單以「竊盜」定性。這種措辭調整常見於員工竊盜解僱的法律風險管理。
第三日,公司由外部稽核覆核盤點,並取得兩位同事之見證陳述,補強證據鏈。法務擬具解僱書,具體載明事證、違反條款、信賴破壞、即時解僱法源與行使期間計算,同步函告可於期限內返還標的或協商賠償。公司並向警方報案,提出證據清單。
後續發展:員工表示求職急需且願分期賠償,雙方於偵查階段達成和解,公司撤回民事請求,刑事部分由檢方續處理。本案的關鍵在於迅速保全、程序正當、謹慎措辭與時程控管,最終形成「冷靜、合規、可審計」的應變模板。惟各案情不同,不宜保證可複製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當初店長逕行搜包或強留員工於門市,可能引發妨害自由或隱私爭議,甚至造成反向求償風險。因此,在處理疑似竊盜場景時,應堅守必要、相稱、合法的調查與管控手段。此一原則同樣適用於職場侵占法律責任的風險控管。
E. 常見爭點與風險控管:舉證、時效、和解與名譽風險
第一,定性與舉證。行為究竟屬竊盜或侵占,會影響刑事處理與紀律評價,單一證據往往不足以支撐重大處分。建議以CCTV、盤點、日志、證人陳述等多元證據相互印證,提升事實穩定性。這不僅是訴訟策略,也是企業治理的基礎。
第二,時效與行使期間。雇主即時解僱須在知悉重大事由後的法定或合理期間內行使,逾期可能喪失即時解僱權;民事請求亦有起算與最長期間。因此,時間節點管理與文件化紀錄至為重要,延誤常會造成權利折損。在跨據點或多人涉案時尤需留心。
第三,程序與名譽風險。過度公開指稱「竊盜」恐衍生名譽侵害爭議,內外部溝通建議採「涉嫌不當取用公司財物」等較中性字眼。同時,確保監視與個資處理合規、停職與薪資處理有規可循,能有效降低爭點。在高風險案件,及早諮詢律師更為穩妥。
綜合來看,建立核備之工作規則、完備蒐證流程、採取相稱的臨時措施,並以教育與警示分流處理低金額或事證不明案件,是實務上穩健的做法。對於高額、反覆或涉資料外洩的案件,宜規劃刑民並行與溝通策略,避免單一路徑受阻。這也回應了近年實務對程序正義的高標準。
三、常見問題(FAQ)
1) 問:能否直接扣薪或沒收年終獎金,作為竊盜損害的賠償?
答:多數情況下,不宜逕行「扣薪」作為賠償。勞基法對工資扣除有嚴格限制,除法律明定或經合法程序同意外,擅自扣發易被認定違法並衍生爭議。即便員工疑涉竊盜,雇主仍須依民事要件證明損害、因果與可歸責。
在年終獎金方面,若屬「任意性獎酬」且發放規則明文得依績效與品行調整,雇主可依規則審慎評估是否不予發放。但若年終獎金已屬「常態性工資」或契約明定必發,任意扣留的風險極高。務必先釐清性質與內規脈絡。
較穩健的作法是:先以書面載明事實、損害試算與法律基礎,徵詢員工是否願以和解方式分期賠償。若協商未果,循民事訴訟請求並視需要申請假扣押,對最後薪資結清僅在「有明確、到期、可計算之債權」且經同意或裁判時,方考慮抵銷。此舉能兼顧權利實現與程序正當。
總之,扣薪或沒收獎金並非萬靈丹,且在勞檢與訴訟實務中風險不低。建議事前完善內規與證據,事發後依序採取和解、調解或訴訟,避免因程序瑕疵導致日後敗訴。此亦有助於形塑企業一貫且可預期的治理文化。
2) 問:發現疑似竊盜,應先報警還是先內部處理?哪些情況可自行處理、何時找律師?
答:若存在明確且即時的危害(如持續取走現金、可能湮滅證據、涉外流客資),通常建議同步保全證據與報警,並注意對外說詞的謹慎。報警並不等於立即公開指認,但有助於固定重要證據並防範風險擴大。同時著手內部控管權限與紀錄。
若事證尚不明、金額輕微、或可能屬流程瑕疵(標示錯誤、盤點差異),可以先進行內部調查:快速盤點、回溯日志與CCTV、訪談涉案人並完整記錄。在調查期間,採取必要且相稱的臨時措施(如短期帶薪停職或調離敏感職務)較易被法院接受。避免造成過度處理之疑慮。
下列情況建議及早諮詢律師:涉案金額或影響重大(含營業秘密、客戶資料外洩)、涉及多人或跨部門、預期將即時解僱、內部有人身風險或可能衝突、預期會有媒體或股東關切。常見誤解是「先逼員工寫自白或簽悔過書就安全」,其實壓力下取得的自白證明力有限,且恐引發程序與人權爭議。專業法律意見有助於早期校準策略。
總結而言,是否報警與何時找律師,仍須回到風險評估與證據狀態。面對職場竊盜或侵占疑慮,穩定現場、保全證據、限制權限與建立時間軸,是任何路徑都適用的首要步驟。這也構成零售門市竊盜處理流程的核心骨架。
四、結論與建議

1) 重點整理
職場竊盜的處理,同時牽動刑事、民事與勞動法面向,定性上要先釐清是竊盜或侵占。程序上,蒐證須合規且可稽核,即時停職或調職要有內規依據並符合比例,解僱須在行使期間內作成且以具體事證支撐。同時保留員工陳述機會,是程序正義的重要基石。
求償方面,宜以證據支持損害計算,審慎評估協商與訴訟並行的成本效益。任何延誤或程序瑕疵,都可能使即時解僱權喪失或證據價值受損,後果往往難以逆轉。因此,時間與文件管理是兩大關鍵軸。
2) 實務建議
建議立即建立「三清單」:證據保全清單(CCTV、門禁、POS/ERP日志、盤點紀錄)、時程節點清單(調查完成時點、即時解僱行使期間、刑民時效)、文書模板清單(停職通知、訪談紀錄、解僱書、報案/告訴狀)。短期內檢視並更新工作規則,明定監視告知、調查程序、停職與薪資處理原則,落實權限分級與異常警示機制。如此方能有效降低重複發生的風險。
遇疑似竊盜時,先做「事實矩陣」:時間軸、關鍵行為、可被反駁點與補強證據,避免僅憑直覺行事。金額不大、事證模糊時,以教育與警示優先;金額重大或反覆發生時,及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並規劃刑民策略。此一分流能提高整體處置效率。
3) 結語
雇主面對竊盜指控,首要是冷靜、合法、可被檢驗的處理流程,並以尊重與溝通降低勞資緊張。每個決定(蒐證、即時停職、解僱與求償)都應以證據與規範為依據並留有紀錄,以利日後受勞檢或法院審查。考量各企業規模與產業差異,最佳實務不會只有一種。
若您需要針對個案建立調查計畫、文書審閱或風險評估,建議及早預約專業諮詢。我們將以務實與合規為核心,協助您在保護權益與尊重勞動者之間取得平衡。同時,也能就員工竊盜解僱的證據需求與程序節奏提供具體建議。
結束語:本文為一般性法律資訊,非屬個案之法律意見,亦不保證任何結果。如遇具體爭議,請依實際事證諮詢律師或專業顧問,以獲得合適之解決方案。藉由持續優化內規與流程,企業即可在面對竊盜或侵占風險時更從容而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