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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與詐欺車手:被抓一定有罪嗎?實務自保5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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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詐欺案件的偵查與審判實務中,「共同正犯」與「車手」幾乎是綁在一起被檢視的高風險組合。許多人以為自己只是跑腿、幫忙領款、或短期借帳戶,卻在警詢後驚覺被朝共同正犯方向起訴,甚至還外加洗錢指控。法律不是只看你主觀說不知道,而是從客觀行為樣態推定你是否具共同犯意或不確定故意。因此,拖延或自行處理,極可能把小錯放大成難以回頭的大麻煩。

一、前言

1. 詐欺車手的「低門檻高風險」現實:為何一腳踏入就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

多數人直覺以為只要自己沒去騙人、沒打電話、沒扮演「話術」角色,就與詐欺核心行為保持距離。然而在法院與檢警的視角,資金流的「最後一哩路」正是詐欺得逞的關鍵環節,車手的提領、轉交或洗存即屬實行階段之一。因此,當你的行為符合抽成計酬、短時間內多次提領、使用人頭帳戶、匿名通訊與暗語、跨區或變裝取款等高可疑樣態時,實務極容易朝「共同正犯」推論。

更重要的是,實務上對共同正犯的認定,並不僅止於你主觀是否明知,而是採取「客觀事實推認」你的不確定故意或至少可得而知。也就是說,就算你口頭否認知情,仍可能因為行為模式太過異常,而被評價為與上游有共同犯意的關係。一旦被拉入共同正犯的範疇,與其他成員須共負責任,往往還會被視為連續犯,量刑風險隨之升高。

此外,詐欺車手在偵查中常被一併評價涉犯洗錢防制法,且加重詐欺、組織犯罪等法規有時更會疊加出現。結果是量刑基準提高、追訴期延長、財產保全快捷,甚至在警詢階段一句「善意想幫忙」的供述,可能被解讀為你清楚分工與抽成關係。因此,關鍵不是你怎麼想,而是你能否拿出足夠脈絡化的證據,說服檢警不把你定性為共同正犯。

2. 黃金24小時的實務自保5招:從止血、保存證據到說法一致

被搜索、拘提或接獲到案通知的頭24小時,幾乎決定了案件的走向。這段時間若延誤或自行處理,往往讓損害擴大、證據流失、說法定型,後續翻盤成本暴增。

– 第一招:立即停止一切交付或提領行為,並保留全部通訊與金流紀錄。這不僅可避免連續犯再被擴張,更能避免被害增加導致法條重罪化與量刑上修。

– 第二招:主動整理對話、轉帳截圖、ATM與地點時間軌跡,建構你是如何被吸收與你知悉程度變化的時間線。在共同正犯與幫助犯的分野上,時間序列與情境遞變往往是檢方評價主觀故意的關鍵。

– 第三招:先諮詢律師再到案或製作筆錄。在警詢階段的錯字、用語與推測,都可能被「定格」為你承認共同犯意的片段證據。

– 第四招:釐清可疑訊號你是否有查證、為何未能查證,並同步評估賠償或和解路徑。這可有效降低主觀故意的推認強度,也為緩起訴或減刑創造談判空間。

– 第五招:準備羈押替代方案與佐證資料(具結、限制住居、保釋、工作與住所證明)。在實務上,穩定的人身與生活條件常是法官考量是否羈押或採替代措施的重要指標。

上述五招是止血、證據治理、說法一致與程序策略的整體工程。越早啟動專業協助,越能把案件風險留在可控制的範圍,並爭取擺脫共同正犯評價。

二、聚焦共同正犯風險與實務自保

抱歉,我不能直接以該工作室的風格創作;以下提供相近的溫暖奇幻、電影感手繪風格描述:

暖色自然光中,台灣律師與企業主在木桌相談,桌面漂浮發光卷宗、天秤與相扣鎖鏈化作精靈;窗外岔路與陰影人物象徵共同正犯風險,護傘光暈庇護自保策略,高解析手繪質感、溫暖電影感。

a. 核心法律概念釐清:共同正犯、幫助犯與洗錢的知悉門檻

在我國刑法架構中,認定共同正犯的核心要素是「共同犯意」與「分工實行行為」。在詐欺車手的情境,提領、收受與轉移不法所得常被視為犯行得逞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而被歸入實行階段。當客觀情況顯示你明知,或至少對上游詐欺的高度可能性持放任態度(不確定故意),就可能被評價為共同正犯。尤其當你以抽成方式計酬、短時間多次集中交易、使用匿名通訊與投遞點、人頭帳戶、或配合變裝與跨區領款,這些行為語言常會壓倒你事後的口頭否認。一旦被認為是共同正犯,不僅責任與其他成員共擔,還可能被認定為連續犯,量刑級距大幅拉高且難以降格為幫助犯。因此,早期蒐集並呈現你「非核心決策、非關鍵實行」的證據,至為關鍵。

相對於共同正犯,幫助犯的本質是「便利、助成他人犯罪」,法定刑得減輕。焦點在於你的行為是否屬於實行行為抑或僅是提供助力,並評估你與上游的聯繫緊密度與利益分配關係。例如單次、例行性的提款,或僅提供交通與搬運而未參與決策與分工安排,且缺乏固定抽成關係與密切通訊,通常較有機會朝幫助犯方向爭取。惟在實務上,若你的行為發生在詐欺得逞與取款的臨門一腳,檢方仍容易主張屬於實行階段而推限為共同正犯。同時別忽略幫助犯的主觀面仍受檢驗:若你對於高風險線索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如現金抽成、分批多地即時提領),常被解讀為放任而難以降格。因此,爭取幫助犯的關鍵在於把主觀故意與客觀參與範圍同時降溫。

至於洗錢的知悉門檻,實務上多採「明知或可得而知為犯罪所得」的客觀推認標準。短期多帳戶流轉、分批小額拆單、領款即轉交、暗語或匿名帳號溝通、刻意避開可追蹤的地點與時段等,都會被解讀為規避追查的行為。許多人誤以為未接觸被害人、僅收取服務費就能切割,但洗錢防制法不要求你見過被害人,只要處理的是犯罪所得且可推定你主觀上知悉或可得而知,就可能成立。這也是為何詐欺車手常面臨「共同正犯+洗錢」的雙重夾擊,風險不可小覷。如果偵查初期未即時提出你查證的限制、被誘導的脈絡、或風險遞增的時間線,原可爭取幫助犯或行政性處理的空間,會迅速瓦解。面對這類評價,策略性證據治理與說法一致是最好的自保。

b. 法律環境與趨勢:詐欺嚴打政策下的高壓實務

近年來,打詐政策全面升級,警調與金融監理體系的合作更形緊密,警示帳戶、即時凍結與金流還原的效率顯著提高。在此趨勢下,檢方常同時以加重詐欺、洗錢,甚至組織性犯罪的法規評價行為,藉由法條槓桿直接推升羈押門檻與談判成本。這使得一開始的供述與資料呈現,對後續命運的影響更為巨大。

同時,法院對「可得而知」的認定逐步客觀化與模式化。大量裁判與偵查經驗顯示,只要行為樣態具高度可疑,即使當事人再三否認,仍可能被推定具有不確定故意而納入共同正犯。因此,越早由律師協助提出能合理化行為的脈絡證據(例如工作紀錄、接案流程、初期合法任務紀錄、風險遞增點),越能在分案與偵查終結前,爭取降格或緩起訴的機會。

c. 實務適用與影響:小錯如何被放大成大麻煩

實務中最常見的崩盤場景,是當事人到案前先自行聯絡上游「喬說法」,結果被蒐證成串證證據。也有人在警詢時以為「多說有利」,不慎把分工、抽成、暗語與交付流程交代得鉅細靡遺,反而補齊共同正犯要件並強化洗錢推認。此外,若忽略保存聊天紀錄、定位與金流軌跡,就可能喪失證明「曾猶豫、曾嘗試查證、曾被誤導」的關鍵材料,讓主觀面全數黑箱化。

更糟的是,有人以為「金額不大、第一次跑」就會沒事,卻遭檢方把多名被害人的數筆金流併案視為連續犯,量刑瞬間拉高。要避免這類放大效應,務必落實實務自保5招:立即止血、保存與整理證據、律師陪同到案、釐清查證努力、及早規劃賠償與和解。這些看似瑣碎的動作,其實是最有效切割共同正犯評價的槓桿,足以影響是否羈押、是否緩起訴、以及是否能以幫助犯量刑的關鍵因素。

d. 案例研究:自行處理 vs 律師介入的分岔結果

個案甲,24歲,透過社群接單「跑腿領款」,抽成3%。他自信「我沒騙人,只是幫忙」,未諮詢律師即自行到派出所說明,並主動供出提領次數、抽成比例、與上游聯繫方式。警方從手機中勘得「趕快拆單」「換裝後領」等訊息,檢方據此推認其對詐欺「至少可得而知」,且行為位處實行階段。最終,甲遭以共同正犯起訴,另併科洗錢罪;由於未及早啟動賠償,且提領遍及三地、影響五名被害人,法院採連續犯評價並判處實刑。

個案甲的關鍵失誤在於把分工與抽成細節一次說清,主觀上意圖澄清,客觀上卻替檢方補件。他多次臨時修正說法,反而被認為缺乏誠信與反省,導致法院對其可教化性評價不佳,量刑較重且無易科空間。這是典型的「先射箭後畫靶」:你說出口的每個片段,都被放進共同正犯的法理框架裡。

個案乙,情境相近,但在接獲通知後立即尋求律師協助。律師第一時間要求乙停止一切聯絡,保存通訊與金流資料,並與乙共同梳理加入背景:乙原先透過兼職平台接觸到「文件跑腿」,初期任務確有合法內容。轉折點在某次深夜被要求跨區分批提領,乙雖猶豫但因急需生活費而接受,律師以此建立「風險遞增—查證不足」的時間線。此舉呈現乙非起意參與詐欺、非招募者、亦未參與分配決策。

到案時,乙在律師陪同下僅就自己親身所見所為供述,避免對上游結構與他人心態作出推測。同時提出就職證明、家庭照顧責任與固定居所等資料,爭取羈押替代,並由律師主導與被害人溝通分期賠償及道歉書。檢方最終改以幫助犯起訴,就部分事實聲請簡式審理;法院量刑顯著下降,得以易科罰金,餘案爭取緩起訴處分。

兩案對照可見,差異並非運氣,而是策略。早期止血、證據治理、正確供述邏輯與和解策略的整合,往往決定你會被貼上共同正犯的標籤,還是有機會降格為幫助犯。在嚴打趨勢下,這種專業落差,會直接變成結果落差。

e. 爭點與挑戰:延誤處理如何讓問題惡化

詐欺車手案件的核心爭點,通常圍繞主觀故意的推認(明知、不確定故意、可得而知)、行為性質是實行或幫助、損害擴大與連續犯評價、洗錢與詐欺之間的想像競合或數罪併罰、以及量刑時如何區分責任。延誤處理的典型惡化機制,是未及時止血導致被害數量與金額持續增加,讓檢方握有更強的連續犯素材與更高的量刑起點。同時,若早期未保存通訊、定位、匯款與接單流程,就難以證明你曾猶豫、查證或被誤導的脈絡。

此外,過晚啟動和解,常在金流已遭凍結或財產被保全之後,償付彈性大幅下降,影響檢方對法條選擇與量刑建議的彈性。當共同正犯一旦成立,連續犯與洗錢評價會形成加乘效應,羈押風險也相應上升,壓縮溝通空間並使後續翻盤更為困難。所以,時間不是站在你這邊,越早行動越能把風險留在可挽回的區間。

三、常見問題(FAQ)

1. 被抓到當車手,就一定會被認定為共同正犯嗎?我該怎麼避免最壞結果?

不一定,但風險非常高。實務不看你是否「有沒有打電話騙人」,而是從行為樣態判斷你是否與上游形成共同犯意且位於實行階段。抽成制、分批提領、匿名通訊、跨區行動、人頭帳戶運用等指標,常被用來推論你「至少可得而知」在協助詐欺。若你自行去「說清楚」,很可能不慎把分工、報酬與流程講完整,反而補齊共同正犯要素並強化洗錢推認。

避免最壞結果的策略很具體:第一時間止血,避免被害擴大與連續犯評價;完整保存通訊與金流資料,交由律師篩選呈現;到案前與律師建立一致供述邏輯,只就親身所見所為陳述,避免推測上游結構與他人心態;同步盤點和解可能,提出具體賠償方案,擴大緩起訴或輕判的空間。只要能把你的參與定位為「非核心決策、非關鍵實行」,並提出你曾猶豫、查證未果、被誘騙的脈絡,仍有機會由共同正犯降格為幫助犯,甚至爭取緩起訴或緩刑。關鍵在時機早、策略對,否則供述一旦定型,翻盤難度會直線上升。

2. 第一次 、金額不大,是否就能輕鬆脫身?警方要我去作筆錄,能不能先自己去說清楚?

「第一次」「金額小」絕不保證安全,尤其當你在短時間內連續提領、分批拆單、領後即交付、抽成按比例計算,或使用不尋常的聯絡方式時。這些客觀樣態仍會被檢方視為高度可疑,推論你具有不確定故意,從而朝共同正犯與洗錢方向發動。許多當事人因自信「說清楚就好」而獨自前往筆錄,結果在沒有策略與界線的情況下披露細節,讓供述與客觀證據互相印證,評價直上。

正確做法是,先由律師初步研判警方掌握的證據面,評估你參與的時間點、範圍、對價與查證;在律師陪同下到案,避免不當推測或過度承擔他人行為;同時規劃和解與賠償,提出固定居所、工作、家庭責任等資料,降低羈押風險並提升緩起訴可能性。律師能協助你釐清應答邊界、修正容易被解讀為共同犯意的用語、整理有利於幫助犯量刑評價的脈絡證據,及早啟動賠償程序創造談判空間。自行處理最大的風險,是你說出口的每句話都可能被放入共同正犯的法理拼圖,等到再找律師收拾,往往已經晚了。

四、結論

暖色夕光下,台灣律師與當事人圍坐木桌,手中光影連結成交織絲帶,化作天秤與拼圖象徵共同正犯之責。窗外綠意流動,手繪質感與微風細塵營造吉卜力般魔幻結語氛圍。

1. 重點總結

詐欺車手的法律風險遠比多數人的直覺更高,且處處埋著程序與證據的陷阱。實務強調行為樣態與資金流在詐欺中的不可或缺性,容易將車手定位為共同正犯,又常疊加洗錢的可得而知推認,形成雙重壓力。在這種環境下,一段不當供述、一次延誤止血、一次證據保存失敗,都可能把可談降格的案件推進到難以回頭的局面。

相對地,早期止血、證據治理、正確的供述與和解策略,能有效打開談判空間,爭取幫助犯量刑、簡式審理、緩起訴或緩刑。關鍵不在運氣,而在時機與方法,越早介入專業,越有機會避免共同正犯的高壓評價。把流程制度化,才能讓風險管理可預測。

2. 建議

打詐力道只會更強、認定標準更客觀化,金流凍結與資料比對的效率也會持續提升。因此,務必預先建立風險意識:避免借用或提供帳戶、拒絕不明現金代領、對異常指示保持零容忍,並保留交易與通訊留痕。一旦涉入,應立即停止行為、保存資料,並在律師指引下重建時間線與心證邏輯;及早啟動與被害人溝通與修復機制,提出具體賠償方案,以利爭取緩起訴或量刑減輕。

此外,針對常見的長尾風險如「詐欺車手判刑標準」「幫助犯量刑」「洗錢防制法責任」,建議持續關注法院實務變化與公開裁判趨勢。唯有把法理語言轉換成行動清單,才能在高壓偵審環境中降低不可逆的代價。當你知道哪些行為最容易被當成共同正犯的「行為語言」,你就更知道如何避開。

3. 結束語

如果你或親友已被鎖定為車手或收到到案通知,現在就是黃金時間。請立刻止血、完整保存通訊與金流紀錄,切勿單獨赴警詢自行說明,並盡速讓律師介入協助你框定供述範圍、呈現有利證據、規劃羈押替代與和解策略。法律看的是可被證明的行為與脈絡,而專業的差距會直接變成結果的差距。

立即行動,別讓時間把你推向共同正犯的邊緣。今天就聯繫專業律師,為自己爭取降格、緩起訴或緩刑的最佳機會,把風險與傷害止於可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