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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則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一事不再理原則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1. 定義與內涵: 一事不再理原則,又稱為禁止重複追訴原則或一罪不二罰原則,是刑事訴訟法中的基本原則。其核心意義為:對於同一犯罪事實,一旦經過法院依法審判並作出生效判決,不得再次對同一被告就相同事實進行追訴。 2. 原則目的: a) 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權,避免重複追訴造成騷擾和不安 b) 維護司法判決的權威性和終局性 c) 提高司法效率,避免資源浪費 3. 適用前提: 一事不再理原則適用需同時符合三個要素: a) 相同的被告人 b) 相同的犯罪事實 c) 相同的訴訟程序

2.相關法條:

a) 《刑事訴訟法》第302條: "案件經判決確定後,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b)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規定了可以對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的六種情形,包括證物偽造、虛假證言、被誣告、原判決依據的裁判被變更、司法人員犯罪或違法失職、發現新證據等。 5. 例外情況: 在特定情況下,可通過再審程序對確定判決進行例外處理,以確保司法公正。 6. 國際視角: 一事不再理原則在國際法中也有體現,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7款規定:"任何人已依一國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後定罪或宣告無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審判或懲罰。" 7. 實務應用: 在實務中,法院需謹慎判斷案件是否屬於"同一案件",以正確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避免錯誤放縱犯罪或不當侵犯人權。

法律關鍵字:
一事不再理
禁止重複起訴
既判力
確定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302條
訴訟經濟
法律安定性
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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