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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定義: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是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重要原則,主要適用於上訴審程序。當只有被告上訴或檢察官為被告利益上訴時,第二審法院不得做出比第一審法院更為不利於被告的判決。 目的: 保護被告的上訴權,避免被告因擔心可能被判更重的刑罰而不敢上訴,確保司法公正和被告權益。 適用範圍: - 被告自行提起上訴的案件 - 檢察官為被告利益提起上訴的案件 例外情況: 如果檢察官也提起上訴要求加重刑罰,則不適用此原則。

2.相關法條:

1. 刑事訴訟法第370條: "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檢察官提起上訴者,不在此限。" 2. 刑事訴訟法第348條: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得獨立上訴。" 3. 刑事訴訟法第369條: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將原判決撤銷,就該案件為判決。但因原審判決違背法令或不備理由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補充說明: 1. 此原則不僅適用於刑度,也適用於罪名。上訴審不得將被告改判更重的罪名。 2. 即使原審判決有錯誤,如果只有被告上訴,上訴審也不能為了糾正錯誤而加重刑罰。 3. 此原則也適用於再審程序。 4. 在民事訴訟中,也有類似的"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稱為"禁止為不利益變更"。

法律關鍵字: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上訴審判決
被告權益保護
刑事訴訟法
從重處罰禁止
量刑範圍
司法公正
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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