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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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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不動產定義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不動產是指土地及其定著物。具體包括: 1. 土地:包括地表、地上空間和地下層。 2. 定著物:指附著於土地而非臨時性的建築物、工作物或其他構造物,如房屋、道路、橋樑等。 3. 土地上的天然孳息:如樹木、果實等,在未與土地分離前,視為不動產的一部分。 4. 法律視為不動產的權利:如地上權、農育權等。 不動產的主要特徵是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通常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和法律重要性。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66條: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2. 民法第67條: 「土地之出產物,植物之果實,禽獸之孳息,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為天然孳息。」 3. 民法第68條: 「稱定著物者,謂在同一處所,經過相當時期而為繼續使用之目的,附著於土地上之物。」 4. 土地法第2條: 「本法所稱土地,謂水陸及天然富源。」 5. 民法第69條: 「土地出產物之收取權,及其他與土地有永久附著關係而不動產之權利,準用關於不動產之規定。」 不動產的概念對於財產權、交易、稅務、抵押、繼承等多個法律領域都有重要影響,在實務運用中需要特別注意其特殊性質和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關鍵字:
不動產
土地
建築物
固定設備
民法
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權利
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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