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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役權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不動產役權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不動產役權是一種限制物權,指在他人土地上設定的權利,使權利人得以特定目的使用該土地或禁止土地所有人為特定行為,以增進自己土地的利用。 特徵: 1. 須有需役不動產與供役不動產 2. 為他物權,必須在他人的不動產上設定 3. 目的在增進需役不動產的利用 4. 為一種限制物權,限制供役不動產所有人的權利 分類: 1. 積極役權:允許需役地所有人在供役地上為特定行為,如通行權 2. 消極役權:禁止供役地所有人為某些行為,如禁止建築超過特定高度

2.相關法條:

民法第八百五十一條: 「不動產役權,因須役不動產有永久性之需要,而使須役不動產得使用他人之不動產,或限制他人不動產之使用。」 民法第八百五十二條: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 民法第八百五十三條: 「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權利,致供役不動產受損害時,應支付償金。」 民法第八百五十四條: 「不動產役權因須役不動產滅失而消滅。」 民法第八百五十五條: 「不動產役權定有期限者,期限屆滿時消滅。」 民法第八百五十六條: 「不動產役權人於必要時,得於供役不動產為自己權利之保全,設置必要之設備。」 民法第八百五十七條: 「不動產役權人設置前條之設備時,應擇供役不動產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民法第八百五十八條: 「不動產役權人設置第八百五十六條之設備時,應通知供役不動產所有人。」

法律關鍵字:
不動產役權
役權人
供役不動產
需役不動產
土地利用
民法物權編
地役權
不動產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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