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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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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不可分物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不可分物是指在物理上或依其性質及經濟上的用途,不能分割或分割後會失去其原有價值或效用的物。這包括兩種類型: 1. 物理上不可分割:如鑽石、藝術品等。 2. 經濟上不可分割:如房屋、汽車等。 不可分物在法律實務中常見於共有物處理、遺產分割等情況。處理方式通常包括:協議分配、拍賣後分配價金、或由一方補償他方後取得完整所有權。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817條(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 第一項:「共有人就共有物之全部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應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 2. 民法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方法) 第一項:「共有物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第二項:「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時,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 第三項:「前項情形,法院得命為全部或一部之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3. 民法第1164條(遺產分割之方法) 第一項:「遺產分割,應依左列規定: 一、遺囑所定之分割方法。 二、聲請法院判決。」 4. 民法第831條(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5. 民法第830條(共有物之管理) 第一項:「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在實際應用中,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物品是否為不可分物,並依法作出適當的裁決。不可分物的概念對於維護物的完整性和價值,以及公平處理共有或繼承糾紛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關鍵字:
不可分物
民法
共有物
物權法
法定不可分物
事實上不可分物
共有關係
分割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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