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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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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人身自由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人身自由是指個人的身體不受非法拘束、逮捕或監禁的自由。這是一項基本人權,也是憲法保障的重要權利之一。人身自由包括: - 行動自由:自由選擇居住地和遷徙的權利 - 不受非法拘禁:除非依法定程序,否則不得被逮捕或監禁 - 人身安全:不受非法搜索、扣押或其他侵害 人身自由的保障對於維護個人尊嚴、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但這項權利並非絕對,在特定情況下(如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可能受到合理限制。

2.相關法條:

(1) 中華民國憲法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2) 刑事訴訟法第1條之1: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得行使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時,告知其得行使之權利。" (3) 提審法第1條: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 (4)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第1項: "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無理予以逮捕或拘禁。非依法定理由及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之自由。"

法律關鍵字:
人身自由權
憲法第8條
法定程序
非法逮捕
不當拘禁
人身保護令
逮捕拘禁
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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