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先訴抗辯權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先訴抗辯權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先訴抗辯權是保證人的一項權利。當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債務時,保證人可以主張債權人應先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如果無法完全受償,才能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債務。 先訴抗辯權具有以下特點: - 它是保證人的抗辯權,非義務 - 保證人必須主動提出,法院不會依職權適用 - 只適用於一般保證,連帶保證人不享有此權利 - 保證人必須指明主債務人的可供執行財產

2.相關法條:

民法第745條: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但主債務人顯無資力清償,或對其強制執行顯有重大困難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保證人拋棄其權利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746條: "保證人主張前條第一項之權利時,應指明主債務人之財產。" 此外,根據民法第749條規定,連帶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連帶保證人不得主張前四條之權利。" 先訴抗辯權的目的是保護保證人,使其不會在主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被迫先行承擔責任。然而,如果主債務人明顯無力清償或強制執行有重大困難,保證人則不能主張此權利。保證人也可以選擇放棄此權利。

法律關鍵字:
先訴抗辯權
連帶債務人
主債務人
債權人
民法第745條
債務清償順序
保證人權利
債權確保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