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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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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公共基金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公共基金是指政府或公共機構為特定公共目的而設立並管理的資金。在台灣法律中,公共基金的設立、管理和運用主要受到《預算法》和《國庫法》的規範。

2.相關法條:

1. 預算法第4條: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列二類: 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 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 2. 國庫法第18條: "政府為特定目的,得設置特種基金;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3. 國庫法第19條: "政府之特種基金,應依法定程序設置,並受預算法之限制。" 公共基金的設立需經立法程序,其運作須符合相關法規,並接受立法機關的監督。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通常由專門的管理機構負責,並須定期公開相關資訊,以確保透明度和accountability。

法律關鍵字:
公共基金
政府預算
公共資金管理
財政支出
預算法
公共支出
國庫
公共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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