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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公示送達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公示送達是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當無法以一般方式送達時使用。適用情況包括: - 應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明 - 應受送達人拒絕接受送達 - 其他無法以一般方式送達的情形 公示送達程序通常包括: - 將應送達的文書或其節本張貼於法院公告欄 - 必要時,得在報紙或其他媒體刊登公告 - 自最後登載公告之日起,經過法定期間後視為送達完成 公示送達的目的是確保訴訟程序的進行,同時保護當事人的程序權利。

2.相關法條:

1.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規定公示送達的適用情形和程序。 2. 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規定公示送達的生效時間,一般為公告後20日視為送達。財產權訴訟的起訴狀或上訴狀,期間延長為60日。 3. 行政程序法第78條: 規定行政程序中公示送達的適用情形和程序。 4. 刑事訴訟法第55條: 規定刑事訴訟中公示送達的適用情形和程序。 5. 民法第97條: 規定意思表示的公示送達,適用於無法向相對人或其住所為送達的情況。 6. 家事事件法第123條: 規定家事事件中公示送達的特別規定。 7. 非訟事件法第22條: 規定非訟事件中公示送達的適用。 8.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8條: 規定智慧財產案件中公示送達的特別規定。 公示送達為例外的送達方式,應在確實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時才使用,以保護當事人權益。法院在核准公示送達前,應審慎調查並詳細記載無法為一般送達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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