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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訴訟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共同訴訟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共同訴訟是指在同一訴訟程序中,有複數當事人共同進行訴訟的情形。根據其成立的原因和性質,可分為必要共同訴訟和普通共同訴訟兩種: 1. 必要共同訴訟: - 係指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應由全體當事人共同起訴或共同被訴的情形。 - 在此種情況下,若未由全體當事人參與訴訟,法院應駁回起訴。 - 例如:共有物分割訴訟、確認婚姻無效之訴等。 2. 普通共同訴訟: - 係指數人因訴訟標的或攻擊防禦方法有共同關係,而由其中一人或數人提起訴訟或被訴的情形。 - 各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原則上互不影響。 - 例如:多數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提起給付之訴。

2.相關法條:

1. 民事訴訟法第56條(必要共同訴訟):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一人之行為或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及關於其一人之裁判,其效力及於全體。 2. 民事訴訟法第57條(普通共同訴訟之利益效力): 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生效力。 3. 民事訴訟法第58條(普通共同訴訟之獨立性): 共同訴訟人各有獨立之利害關係者,其中一人之行為或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及關於其一人之裁判,不影響其他共同訴訟人之利益。 4. 民事訴訟法第59條(共同訴訟之變更):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移轉於第三人者,訴訟程序不因此而受影響。 5. 民事訴訟法第55條(共同訴訟之要件): 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適用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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