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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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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勞工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勞工是指受僱從事工作獲取工資的自然人。根據台灣勞動法規定,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而獲得工資者。這包括各種受僱型態的工作者,如全職、兼職、臨時工等。勞工與雇主之間存在勞動契約關係,勞工提供勞務,雇主支付工資並負有保護勞工權益的義務。 勞工的概念不限於體力勞動者,也包括腦力勞動者。無論是藍領或白領工作者,只要是受僱提供勞務並獲得工資的自然人,都屬於勞工的範疇。 某些特定身分的工作者(如公務員)可能不適用一般勞動法規,而是適用其他專門法規。此外,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款,雇主或事業主之代表人、主管人員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亦不適用該法關於勞工的規定。

2.相關法條:

(1)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 「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2) 工會法第4條: 「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 (3)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組織工會之員工。」 (4)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1款: 「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5)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1款: 「受僱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法律關鍵字:
勞動基準法
勞工權益
勞資爭議
工會
職業安全衛生法
勞工保險
勞動契約
勞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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