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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攬訴訟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包攬訴訟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定義: 包攬訴訟是指非律師之人,以營利為目的,主動介入他人的法律糾紛或訴訟案件,並代為處理相關事務的行為。 包攬訴訟的行為通常包括: - 尋找或招攬當事人 - 代為撰寫法律文件 - 代為出庭或參與訴訟程序 - 收取報酬或分享訴訟利益 包攬訴訟被視為非法行為,主要原因: - 危害司法公正 - 損害當事人權益 - 侵犯律師的執業權利 - 擾亂法律服務市場秩序

2.相關法條:

1. 律師法第 48 條: "非律師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執行訴訟行為者,不在此限。" 2. 律師法第 50 條: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3. 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 "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4. 刑法第 157 條: "意圖漁利,抑留不發送財物或圖利他人,而包攬訴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5. 律師倫理規範第 30 條: "律師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訴訟,或唆使他人施行犯罪或誣告他人犯罪。" 這些法條共同構成了防止包攬訴訟的法律基礎,旨在維護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專業性。

法律關鍵字:
包攬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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