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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總統制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半總統制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半總統制是一種混合型政府體制,結合了總統制和內閣制的特點。在這種制度下: - 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擁有實質性權力。 - 設有行政院長(總理)一職,由總統任命並經立法院同意。 - 行政權由總統和行政院長共同行使,形成"雙首長制"。 - 總統主要負責外交、國防等領域,行政院長則主要負責內政事務。 - 立法院可以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 台灣現行的政治體制即為半總統制,始於1997年修憲後。這種制度旨在平衡權力,但也可能因總統和行政院長分屬不同政黨而產生權力衝突。

2.相關法條:

- 憲法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 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 憲法第57條:「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這些條文共同構建了台灣的半總統制框架。實際運作中還涉及其他法律和慣例。

法律關鍵字:
半總統制
雙首長制
行政權分立
總統制與內閣制混合
總統與總理
行政院長
權力分配
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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