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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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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卷宗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定義: 卷宗是指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過程中,所製作或收集的全部文書資料之總稱。包括起訴書、判決書、訴狀、證據、筆錄等與案件相關的所有文件。

2.相關法條:

1. 刑事訴訟法第 41 條: 法院或檢察官應保管卷宗及證物。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 2. 民事訴訟法第 242 條: 當事人得隨時請求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 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得聲請法院許可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 3. 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卷宗的重要性: 1. 記錄案件全過程,作為審理依據 2. 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3. 確保司法程序的透明度 4. 便於上級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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