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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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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吸收犯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吸收犯是指行為人實施數個犯罪行為,但因為法律評價的結果,認為其中一個犯罪行為已經涵蓋了其他犯罪行為的不法內容,因此只以一個罪名論處的情形。 吸收犯的特徵: a) 行為人實施了數個犯罪行為 b) 這些行為在刑法評價上有主從之分 c) 主要的犯罪行為已經包含了次要犯罪行為的不法內容 d) 法律上只論以一罪 常見的吸收犯類型包括: - 結果加重犯吸收基本犯 - 預備犯或未遂犯被既遂犯吸收 - 加重結果犯吸收故意犯 - 重罪吸收輕罪 - 繼續犯吸收其中的單一行為

2.相關法條:

我國刑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吸收犯,但在實務上廣泛運用此概念。以下是一些相關的法條示例: a) 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b) 刑法第134條(結果加重犯): "稱結果加重犯者,謂違反禁止規定之行為而發生其預見或得預見之結果,因而依法加重其刑者。" c) 刑法第25條第2項(未遂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其他情形,致未達於犯罪之完成者,為未遂犯。" d) 刑法第28條(預備犯): "預備犯罪,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處罰之。" e) 刑法第56條(牽連犯): "數個互相牽連之罪,以一罪論。但犯最重之罪者,不在此限。" 吸收犯的概念主要來自於刑法學理論和司法實務,而非直接規定於法條中。法院在具體案件中會根據個案情況進行判斷,以確保刑罰的公平性和比例原則的實現。

法律關鍵字:
吸收犯
刑法吸收犯
數罪併罰
牽連犯
想像競合犯
法條競合
刑法第55條
重法吸收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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