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地役權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地役權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1. 定義與性質: 地役權是一種物權,指為便利自己土地(需役地)的使用,在他人土地(供役地)上設定的權利。其主要特徵包括: - 目的性: 為便利需役地的使用 - 從屬性: 附屬於需役地,不可單獨轉讓 - 永續性: 除特別約定外,無期限限制 - 不可分性: 供役地分割時,地役權仍存在於各部分 2. 類型: 地役權可包括通行權、引水權、採光權、眺望權、排水權等,具體內容由當事人約定或依習慣而定。 3. 法律依據: 地役權主要規定於《民法》第851條至第866條,重要條文包括: - 第851條: 定義地役權 「稱地役權者,謂以他人之土地供自己土地通行,汲水,採光,眺望,引水,排水或為其他使用之權。」 - 第852條: 規定設定方式 「地役權,因法律行為而設定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 第853條: 說明讓與限制 「地役權不得由需役地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 - 第859條: 規定權利人義務 「地役權人,因行使權利,致供役地受損害者,應支付償金。」 - 第865條: 說明消滅情況 「地役權,因需役地及供役地歸同一人所有而消滅。」 4. 設立與消滅: 地役權可通過法律行為(如契約)設立,須經登記生效。消滅情況包括需役地與供役地歸屬同一人、權利人拋棄、供役地滅失等。 5. 權利行使: 地役權人應在必要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增加供役地所有人的負擔。行使權利時造成損害,應支付償金。 6. 司法實踐: 地役權的具體適用常需結合相關判例和學說解釋。法院在審理地役權糾紛時,會考慮當地習慣、土地利用狀況等因素。

法律關鍵字:
地役權
不動產役權
民法地役權
用益物權
不動產使用權
地役權設定
地役權消滅
地役權登記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