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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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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失蹤宣告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1. 定義: 失蹤宣告是指當一個人長期下落不明,無法確定其是否仍然存活時,由法院依據法定程序,宣告該人為失蹤人的法律行為。 2. 目的: 解決失蹤人的財產管理、婚姻關係等法律問題,保護失蹤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3. 效力: - 失蹤人的財產由法院指定的財產管理人管理 - 失蹤人的婚姻關係可能因此解除 - 失蹤人的某些權利義務可能暫時中止 4. 重要特點: - 失蹤宣告不等同於死亡宣告 - 失蹤人重新出現可向法院申請撤銷失蹤宣告

2.相關法條:

民法第8條: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失蹤之宣告。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前項之聲請。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第一項之聲請。」 民法第9條: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 民法第10條: 「失蹤人失蹤後,其財產管理人得向法院聲請指定親屬會議會員。」 6. 補充說明: - 《家事事件法》中也有關於失蹤宣告程序的相關規定 - 失蹤宣告對失蹤人的法律地位有重大影響,包括財產權、繼承權等 - 失蹤宣告可能影響失蹤人的家庭關係,如配偶再婚權利 - 法院在作出失蹤宣告時會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失蹤時間、情況等

法律關鍵字:
失蹤宣告
民法失蹤宣告
失蹤人財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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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人復權
失蹤人配偶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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