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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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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宗教自由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宗教自由是指個人或群體有權自由選擇、改變、實踐和傳播其宗教信仰的基本人權。它包括信仰的自由和宗教行為的自由兩個面向: - 信仰的自由:指個人有權自由選擇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不受強制或歧視。 - 宗教行為的自由:指個人或群體有權自由實踐其宗教儀式、傳教、教育等活動。 宗教自由的保障對於維護多元社會、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但宗教自由並非絕對,在不危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前提下才受保護。

2.相關法條:

(1) 中華民國憲法第13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3)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及宗教之自由。此種權利包括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禮拜、戒律、躬行及講授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4) 宗教團體法第4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5)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 "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護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信仰。" 這些法條共同構成了台灣保障宗教自由的法律基礎,確保了宗教信仰和實踐的自由權利。

法律關鍵字:
宗教信仰自由
信仰選擇權
宗教活動自由
宗教歧視禁止
宗教平等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
宗教團體設立
宗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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