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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訊問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審判長訊問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審判長訊問是指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由審判長(通常是合議庭的審判長或獨任法官)對被告人、證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詢問的程序。這個程序的主要目的是確認當事人身份、了解案件事實、澄清案件中的疑點、獲取相關證據,並確保訴訟程序的公正性。 審判長訊問是法庭審理的重要環節,有助於法官全面了解案情,為做出公正判決奠定基礎。

2.相關法條:

主要見於《刑事訴訟法》中: - 第88條:審判長應於訊問前,先詢問被告之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以查驗其人有無錯誤。 - 第94條:訊問被告,應與以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 - 第95條:訊問被告應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 第166條:證人、鑑定人應各別訊問之。 - 第163條第1項:當事人、辯護人及代理人得聲請調查證據,並得於調查證據時,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 - 第164條第1項: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這些法條規定了審判長在訊問過程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和程序,以確保被告的權益和訴訟的公正性。審判長訊問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保障被告的訴訟權利,同時也要兼顧發現真實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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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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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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