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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之撤回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懸賞廣告之撤回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懸賞廣告是指廣告人公開宣布,對於完成特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廣告形式。懸賞廣告之撤回是指廣告人在特定條件下取消或終止懸賞廣告的承諾。 根據民法規定,懸賞廣告原則上不得撤回,以保護已開始著手完成該行為者的利益。然而,法律規定了兩種例外情況: 1. 廣告中明確表示保留撤回權利。 2. 在相當期間內撤回,前提是沒有人完成指定行為。 撤回時,廣告人必須以與原廣告相同或更有效的方式公告。

2.相關法條:

民法第164條(懸賞廣告之撤回): "懸賞廣告不得撤回。但廣告中保留撤回權者,不在此限。 懸賞廣告定有完成行為之期間者,視為保留撤回權。 懸賞廣告未定有完成行為之期間者,在相當期間內,得撤回之。 前二項撤回,應以與懸賞廣告同一方法為之。但得以其他方法為之者,以其他方法為之,亦生同一之效力。" 此外,若有多人同時完成懸賞廣告指定之行為,依民法第165條規定,由抽籤決定給予報酬。若不能同時完成而有先後時,先完成者取得報酬請求權。 懸賞廣告之撤回規定旨在平衡廣告人和潛在完成者的利益,確保懸賞廣告的公平性和可靠性。法院在實際案例中會根據具體情況解釋和適用這些規定。

法律關鍵字:
懸賞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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