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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職權調查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法院職權調查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法院職權調查是指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主動依職權進行調查的權力。這種調查不受當事人主張的限制,法院可以依據自己的判斷,對案件中的重要事實進行調查和蒐證。 法院職權調查的目的是發現真實,確保司法公正。它體現了法院在訴訟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有助於彌補當事人舉證能力的不足,平衡訴訟雙方的地位。 法院職權調查並非無限制的。它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並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同時,法院也應當考慮訴訟經濟原則,避免過度調查而延宕訴訟。 在不同類型的訴訟中,法院職權調查的範圍和程度可能有所不同: 1. 民事訴訟:法院可以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聲明證據的拘束。 2. 行政訴訟:法院不僅可以依職權調查證據,還可以命當事人提供未提出的文書或其他證物。 3. 刑事訴訟:法院可以依職權調查證據,但對於涉及公平正義維護或對被告利益有重大關係的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 4. 家事事件:法院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以判斷事實。

2.相關法條:

1. 民事訴訟法第288條 2. 行政訴訟法第125條 3.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 4. 家事事件法第15條 這些法條明確規定了法院在各類訴訟中的職權調查權力,體現了我國訴訟制度中職權主義的特點,同時強調了法院在查明事實、維護公平正義方面的責任。

法律關鍵字:
職權調查
法院調查權
法院主動調查
證據調查
事實認定
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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