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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下權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派下權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派下權是指祭祀公業成員(派下員)對祭祀公業財產所享有的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參與祭祀活動、分享祭祀公業收益、參與祭祀公業事務決策等。派下權的取得通常基於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具體規定依各祭祀公業的規約而定。

2.相關法條:

《祭祀公業條例》(2007年12月12日公布,2008年7月1日施行) 重要條文: - 第4條:定義派下員為祭祀公業設立時之原始會員,及依該祭祀公業規約或其他規定取得派下員資格者。 - 第5條:規定派下員的資格取得方式,包括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女子未出嫁者、經派下員大會議決增列為派下員者等。 - 第6條:規定派下員喪失資格的情形,如死亡、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等。 - 第7條:規定派下員的權利義務,包括參加派下員大會、選舉及被選舉為管理人或監察人、請求查閱祭祀公業財產資料等。 - 第50條:規定祭祀公業法人派下員(社員)資格之取得,不受性別、輩分之限制。 需注意,2021年1月20日修正公布的《祭祀公業條例》第5條,增訂派下員資格不得以性別為認定標準,體現性別平等原則。

法律關鍵字:
派下權
祭祀公業
宗祠
祖先祭祀
財產繼承
派下員資格
祭祀公業條例
民法繼承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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