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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共有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準共有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準共有是指數人對同一權利有共同享有的狀態,但這種權利不是所有權。它適用於所有權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如地上權、抵押權、質權等。 準共有與共有相似,但範圍更廣。共有專指所有權的共同享有,而準共有則涵蓋其他財產權的共同享有或行使。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831條: 「共有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同享有或行使者,準用之。」 2. 民法第831條之1: 「準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得自由處分。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3. 民法第831條之2: 「準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其權利,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準共有的效力主要體現在: 1. 準共有人對其應有部分有處分權 2. 準共有人有分割請求權 3. 準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需經全體準共有人同意 在實務上,準共有常見於地上權、抵押權、著作權等非所有權的財產權共同享有情況。

法律關鍵字:
準共有
民法
分別共有
公同共有
共有物分割
共有人權利
準共有人
無體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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