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無權代理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無權代理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無權代理是指一個人未經本人授權或超越授權範圍,以本人名義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代理人缺乏代理權或超出了代理權的範圍。 無權代理可分為兩種主要類型: a) 完全無權代理:代理人完全沒有被授予任何代理權。 b) 越權代理:代理人雖有代理權,但其行為超出了授權的範圍。 無權代理的法律效果通常是:該法律行為對本人不生效力,除非本人事後追認。若本人拒絕追認,則該行為對本人不發生效力,代理人可能需要對第三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2.相關法條:

民法第170條: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本人不生效力。」 民法第171條: 「代理人所為之法律行為,逾越代理權限者,除本人因之已受利益外,對本人不生效力。」 民法第172條: 「第一百七十條及第一百七十一條之規定,於本人知其事情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173條: 「無權代理人就其代理權有過失者,對於他人因信其為有代理權而受損害者,負賠償之責。 無權代理人就其代理權,無過失而不知其無代理權者,對於前項之人因契約無效而受損害者,以其所受之利益為限,負賠償之責。」 民法第174條: 「無權代理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經本人承認者,其法律行為溯及為代理行為時發生效力。但原有之權利不受影響。」 這些條文規定了無權代理的基本原則、效力以及無權代理人可能需要承擔的責任。在實際應用中,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無權代理的成立與否,以及相應的法律效果。

法律關鍵字:
無權代理
表見代理
民法第170條
代理權限
法律效力
追認
無效行為
善意第三人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