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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的排他性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物權的排他性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物權的排他性是指物權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這意味著: a) 物權人可以排除他人對該物的使用、收益或處分。 b) 同一物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相互衝突的物權。 c) 物權人可以對任何侵害其物權的人主張權利。 排他性是物權的本質特徵之一,它使物權人能夠獨占地支配其物權標的。這種特性使物權區別於債權,因為債權只能對特定人主張。

2.相關法條:

民法第 765 條:「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民法第 767 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物權的排他性並非絕對的。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會對物權的行使設置一定的限制,以平衡社會利益。例如: 1. 民法第 786 條規定的相鄰關係中的限制。 2. 土地法第 208 條規定的徵收。 3. 民法第 787 條規定的緊急避難。 4. 民法第 795 條規定的公用地役關係。 這些限制體現了物權社會化的趨勢,旨在協調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關係。

法律關鍵字:
物權排他性
所有權絕對性
物權效力
物權優先效力
民法物權
物權法定主義
物權公示原則
物權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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