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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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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特別故意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特別故意是刑法中的概念,指行為人除了具有一般犯罪故意外,還具有特定的目的或動機。這種特定目的或動機是構成某些犯罪的必要條件。特別故意通常在法條中以「意圖」、「目的」等字眼表示。 特別故意與一般故意的區別: - 一般故意只需行為人知道並有意實施某行為。 - 特別故意要求行為人除了知道並有意實施某行為外,還需有特定的目的或動機。 特別故意在許多刑法條文中體現,例如: 1. 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 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4.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5. 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特別故意是區分某些犯罪的關鍵要素,對於正確解釋和適用法律至關重要。在司法實踐中,檢察官必須證明被告具有特別故意,才能成立相關罪名。

法律關鍵字:
特別故意
刑法故意
加重處罰
主觀要件
犯罪構成要件
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
犯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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