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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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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特種文書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1. 公債券、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 2. 支票 3. 匯票 4. 本票 偽造、變造或行使上述特種文書者,依刑法第201條至第205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相關法條:

刑法第213條:「偽造、變造第二百一十二條第一項之文書或依法作成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0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02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03條:「偽造、變造公私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04條:「依法令或習慣有分別文書之效用者,關於本章之罪,以文書論。」 刑法第205條:「行使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三條之文書、印章、印文或署押者,依偽造、變造之規定處斷。」

法律關鍵字:
特種文書
公文書
私文書
偽造文書罪
變造文書罪
刑法第2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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