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申請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申請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申請是指當事人向行政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提出請求,要求作出某種行政行為或給予某種法律上的利益。申請是行政程序中重要的啟動方式之一,通常由當事人主動提出,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主管機關表達其意願。 申請的主要特點包括: - 由當事人主動提出 - 針對特定事項或利益 - 須向有權機關提出 - 可能需要符合特定程序或要件

2.相關法條:

1. 行政程序法第19條: 「行政機關為處理人民之申請,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2. 行政程序法第51條: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3.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0條: 「政府機關於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時,應於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 4. 訴願法第14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5. 行政程序法第39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6. 行政程序法第36條: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7. 行政程序法第170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或使其知悉。」

法律關鍵字:
申請程序
行政程序法
申請要件
申請權
申請期限
申請文件
申請補正
行政機關受理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