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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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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立法機關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立法機關是國家或地方政府中負責制定法律的機構。在民主國家中,立法機關通常由民選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 - 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 - 審議和通過預算 - 監督行政部門 - 代表選民利益 在台灣,中央層級的立法機關是立法院,地方層級則有各縣市議會。

2.相關法條:

1. 中華民國憲法第62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2. 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3. 中華民國憲法第67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4. 地方制度法第36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議長、主席召集之,議長、主席如未依法召集時,由副議長、副主席召集之;副議長、副主席亦不依法召集時,由過半數議員、代表簽名,報請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核准後,自行集會。" 5.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其職權之行使,依憲法及本法之規定。"

法律關鍵字:
立法院
國會
法律制定
三讀程序
委員會審查
法案提案
議事規則
憲法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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