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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銷之訴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指未參與訴訟的第三人,因為法院的確定判決侵害其權利時,可以向作出該判決的法院提起的特別訴訟程序。這種訴訟的目的是撤銷原確定判決中不利於第三人的部分。 主要特點: - 訴訟主體: 未參與原訴訟的第三人 - 訴訟客體: 已經確定的判決 - 訴訟目的: 撤銷侵害第三人權利的判決內容 - 管轄法院: 原審法院 提起條件: 1) 第三人未參與原訴訟 2) 確定判決的內容侵害了第三人的權利 3) 在法定期限內提起 4) 第三人須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5) 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

2.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507條: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他造與當事人間之確定判決侵害其權利者,得向為判決之法院對於確定判決之當事人提起撤銷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前條之訴訟,應於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知悉確定判決之內容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之。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 民事訴訟法第509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應以原確定判決之當事人為被告。」 民事訴訟法第510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雖在第五百零八條所定期間內提起,如顯無理由,法院得以裁定駁回之。」 民事訴訟法第511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關於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這些條文規定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基本要件、提起期限、被告的確定、法院的裁量權以及程序準用等事項,是理解和適用這一法律制度的重要依據。

法律關鍵字:
第三人撤銷之訴
民事訴訟法
當事人適格
訴訟權利
既判力
確定判決
訴訟標的
權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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