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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正身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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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純正身分犯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純正身分犯是指某些犯罪行為,只有具備特定身分的人才能構成。這種特定身分是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沒有該身分的人即使實施了相同的行為,也不會構成該罪。 純正身分犯的特徵: - 行為人必須具備特定的身分 - 此身分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條件 - 非特定身分者不能成立該罪 例如:公務員瀆職罪,只有具有公務員身分的人才能構成此罪。普通人即使做出相同行為,也不會構成公務員瀆職罪。 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的區別: - 純正身分犯:身分是構成要件的一部分,無此身分則不構成犯罪。 - 不純正身分犯:身分僅影響刑罰的輕重,無此身分仍可構成基本犯罪。

2.相關法條:

- 刑法第121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的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受賄罪): "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些法條都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公務員",體現了純正身分犯的特徵。

法律關鍵字:
純正身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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