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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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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給付不能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因客觀上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債之關係消滅的法律狀態。其特徵包括: 1. 客觀不能:指依債之本旨,債務的履行在客觀上完全不可能,而非僅是債務人主觀上認為困難或不願履行。 2. 後發不能:通常指在債之關係成立後才發生的不能。若在債之關係成立時就已不能,則屬於自始客觀不能,契約無效。 3. 永久不能:暫時性的不能履行並不構成給付不能。 4. 非可歸責於債務人:若給付不能可歸責於債務人,則債務人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225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2. 民法第226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3. 民法第246條: 「契約互付義務之一方,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 4. 民法第266條: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 5. 民法第254條: 「給付一部不能,而其剩餘部分,非達契約之目的者,債權人得解除契約。但如其剩餘部分,於債權人仍有利益者,債權人僅得請求減少對待給付,或解除其契約之一部。」 6. 民法第256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解除其契約。」 給付不能的法律效果視情況而定,可能導致債務消滅、契約解除、損害賠償等後果。在實際應用中,法院會根據具體案情來判斷是否構成給付不能,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關鍵字:
給付不能
債務人無法履行
契約終止
債務免除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
民法第225條
損害賠償
給付義務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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