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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難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緊急避難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緊急避難是指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法益遭受緊急且現實的危險,而不得已採取的違法行為。當行為人面臨不可避免的危險情況時,為了保護更重要的法益而犧牲較小的法益,此種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正當行為,可以阻卻違法性。 緊急避難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a) 須有現在的危險存在 b) 該危險非由行為人自己引起 c) 別無他法可以避免危險 d) 所採取的避難行為必須是適當且必要的 e) 避難行為所保護的利益必須大於因避難所犧牲的利益

2.相關法條:

1. 《中華民國刑法》第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2. 《民法》第149條: "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故意損害他人之權利者,不負賠償責任。但以避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若可歸責於避險人者,應由避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3. 《行政罰法》第13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緊急避難的判斷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考量。在司法實務中,法院會依據上述法條和具體案情,判斷行為是否符合緊急避難的要件,並決定是否免除或減輕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

法律關鍵字:
緊急避難
刑法第24條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法益衡量
避險行為
不得已之行為
危險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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