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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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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繼父母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定義: 繼父母是指與未成年子女的親生父或母結婚,但與該子女沒有血緣關係的人。 - 繼父:與未成年子女的母親結婚的男性。 - 繼母:與未成年子女的父親結婚的女性。 法律地位: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主要取決於是否有收養行為。若無正式收養,雙方不當然產生法定親子關係。

2.相關法條:

民法第1073條之1: 「稱繼父母者,謂與父或母結婚而收養他方之子女者。」 民法第1074條: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民法第1077條: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民法第1078條: 「收養關係存續中,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補充說明: 1. 繼父母若未正式收養繼子女,雙方不具有法定扶養義務。 2. 繼父母收養繼子女需經生父母同意,除非生父母有特定情況(如失蹤、精神障礙等)。 3. 收養成立後,繼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與親生父母子女相同。 4. 繼父母離婚後,若未收養繼子女,則與繼子女無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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