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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證明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自由證明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定義: 自由證明是指證明特定人士處於自由狀態,未受到任何刑事羈押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文件。

2.相關法條:

1.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2. 刑事訴訟法第93條: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 3. 提審法第2條: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或其所隸屬之高等法院聲請提審。 用途: 1. 辦理護照或簽證申請 2. 參與特定職業或活動的資格證明 3. 申請國外留學或工作 4. 作為訴訟或行政程序的佐證 申請方式: 通常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或地方檢察署申請核發。申請時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並可能需要繳交規費。 有效期限: 自由證明通常有固定的有效期限,過期需重新申請。 注意事項: 自由證明僅能證明核發當時的狀態,不代表未來不會有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法律關鍵字:
自由證明
身分證明
刑事訴訟
羈押
具保
責付
限制住居
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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