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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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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行政首長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行政首長是指政府行政部門的最高領導人。在台灣的政治體制中,行政首長主要指: - 中央政府層級:行政院院長(俗稱閣揆) - 地方政府層級:直轄市市長、縣(市)長 行政首長負責領導和管理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政策,並對立法機關負責。他們通常由民選產生或由其他程序任命,擁有重要的行政決策權和人事任命權。

2.相關法條:

1. 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2. 中華民國憲法第55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3. 地方制度法第55條: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4. 地方制度法第56條: "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5.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6. 地方制度法第9條: "省政府置主席一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法律關鍵字:
行政院長
地方首長
機關首長
政務官
行政權
行政命令
政府組織法
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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