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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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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覆審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覆審是指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已經判決的案件,依照當事人的請求,重新審理的制度。它是一種過去存在的法律救濟程序,目的是糾正下級法院可能存在的錯誤或不當判決,確保司法公正。 在台灣的司法制度中,覆審制度已經廢除,取而代之的是上訴制度。上訴制度允許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請求重新審理案件。 現行與上訴制度相關的法條包括: -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 - 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 行政訴訟法第235條:「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最高行政法院。」 覆審制度的廢除反映了台灣司法制度的現代化過程。現行的上訴制度提供了更為明確和系統化的法律救濟途徑,有助於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法律關鍵字:
覆審制度
二審程序
上訴審
刑事訴訟
再審查
司法救濟
審級制度
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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