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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之客觀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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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訴之客觀預備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訴之客觀預備是指原告在起訴時,對於同一被告提出數項訴訟標的,而這些訴訟標的之間存在法律上的關聯性。原告在訴狀中表明,如果主要的訴訟請求不能獲得法院支持,則請求法院依序審理其他次要的訴訟請求。 這種訴訟方式的目的是為了節省訴訟資源,避免當事人需要重複起訴。它允許原告在一個訴訟程序中提出多個相關的請求,由法院依序審理。 訴之客觀預備的特點: 1. 必須針對同一被告 2. 各項訴訟標的間須有法律上的關聯性 3. 原告須表明審理順序 4. 僅在主要請求被駁回時,次要請求才會被審理

2.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248條規定: "原告得就訴訟標的,於第二項以下,表明其希望受裁判之順序,預備合併其他之聲明。 前項預備合併之聲明,應限於本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範圍內之聲明。" 此外,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也規定,訴狀應記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這包括預備合併之聲明。 適用訴之客觀預備時,法院應依原告所表明的順序逐一審理各項訴訟標的。如果前順位的請求成立,則後順位的請求不予審理。只有在前順位請求被駁回時,法院才會審理後順位請求。

法律關鍵字:
訴之客觀預備
訴訟標的同一性
訴訟標的變更
訴訟權濫用
請求之基礎事實
民事訴訟法
訴訟經濟
訴訟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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