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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之假處分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證據保全之假處分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1. 定義與目的: 證據保全之假處分是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種保全措施。其目的是在訴訟開始前或進行中,為防止證據滅失、湮滅或變更,經聲請人聲請,由法院裁定允許對特定證據進行保全的程序。 2. 法律依據:

2.相關法條:

為《民事訴訟法》第368條至第370條,以及第522條。 3. 聲請時機: 可在起訴前或訴訟進行中聲請。 4. 聲請要件: - 有保全證據之必要 - 有法律上之利益 - 證明待證事實 5. 聲請程序: - 向管轄法院提出書面聲請 - 釋明保全證據之必要性及法律上利益 - 繳納裁判費 6. 法院審理: 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為裁定。必要時得命聲請人提供擔保。 7. 保全方式: 包括勘驗、鑑定、保管、封存等。 8. 效力: - 保全證據之結果,得於本案訴訟中作為證據 - 他造當事人得聲請檢閱或抄錄 9. 假處分命令: 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假處分命令為證據保全之必要處置。 10. 救濟: 對於駁回聲請之裁定,聲請人得提起抗告。

法律關鍵字:
證據保全
假處分
民事訴訟法
舉證責任
證據滅失
證據調查
保全程序
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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