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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贍養費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贍養費是指離婚後,經濟能力較佳的一方配偶,依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對經濟能力較弱的另一方配偶所給付的金錢或財物。其目的是為了保障離婚後經濟弱勢一方的基本生活需求。 贍養費的給付通常考慮以下因素: - 雙方的經濟能力 - 婚姻存續期間 - 離婚原因 - 子女撫養情況 - 受領方的年齡、健康狀況及工作能力等 贍養費可以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具體方式可由雙方協議或由法院裁定。

2.相關法條:

民法第1057條: 「夫妻無法維持共同生活而分居時,無過失之一方,得請求他方給付費用。」 民法第1057-1條: 「夫妻離婚時,如一方無謀生能力或因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前項贍養費之給與,以不超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限。但有特殊情形者,法院得酌予延長。」 此外,民法第1055-1條第5項也規定: 「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五、父母之經濟能力、生活狀況及贍養子女之意願。」 這表明在判定子女監護權時,法院也會考慮父母雙方的贍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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