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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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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農育權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農育權是民法物權編中的一種用益物權。它賦予權利人在他人的土地上為農業、林業、畜牧業或漁業等目的而使用並收益的權利。農育權的設定必須以書面為之,並且應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農育權的主要特點包括: - 目的性:僅限於農業、林業、畜牧業或漁業等生產用途。 - 有期限性:農育權的存續期間最長不得逾20年,但不動產租賃之期限超過20年者,其期限得從其約定。 - 可轉讓性:農育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 收益權:農育權人有權收取土地上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農育權主要規定於民法物權編第四章之一(第850條之1至第850條之14)。以下是一些重要的相關條文: - 民法第850條之1:規定了農育權的定義和設定方式。 - 民法第850條之2:規定了農育權的存續期間。 - 民法第850條之3:規定了農育權人的權利義務。 - 民法第850條之4:規定了農育權的讓與和設定抵押。 - 民法第850條之5:規定了農育權人的保管義務。 - 民法第850條之11:規定了農育權消滅的情形。 此外,農育權的設定和登記還涉及土地法、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規。農育權的設立旨在促進農地的有效利用,保障農民權益,並推動農業發展。

法律關鍵字:
農育權
農地使用權
農業經營權
耕地租賃
農地繼承
農業發展條例
農地所有權
農業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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