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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限制出境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限制出境是指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人員實施的一種強制措施,禁止其離開中華民國領域(包括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地區)。這項措施通常用於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逃避刑事追訴、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或是保障債權人權益等目的。 限制出境並不等同於完全剝奪當事人的行動自由,僅是限制其離開國境。被限制出境者在國內仍可自由活動。限制出境的期限應當明確,且不得無限期延長。當限制出境的原因消失時,應當及時解除限制。

2.相關法條:

1. 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 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得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實施限制出境。 2.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 規定法院得依聲請,對於債務人發布限制出境的假處分。 3. 行政執行法第17條: 規定行政執行處得限制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限制之人出境。 4. 稅捐稽徵法第24條: 規定對於欠稅且有逃匿跡象的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機關得通知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 5.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 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得依相關機關的請求,對特定對象實施限制出境。 6.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規定法院得依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聲請,核發包含禁止相對人出境在內的保護令。 7.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 規定少年法院得裁定限制少年出境,以防止其逃匿。 8. 洗錢防制法第7條: 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得聲請法院裁定限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出境。 限制出境的實施應遵循比例原則,在保障國家利益和個人權利之間取得平衡。被限制出境者如認為限制不當,可依法提出救濟。

法律關鍵字:
限制出境
出境管制
旅行限制
司法禁令
法院命令
限制人身自由
刑事訴訟法
保全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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