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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非婚生子女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未婚而生的子女。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權利,不得因其出生身分而受到歧視。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之間的親子關係,需要透過法定程序確認,包括生父的認領或法院的判決。一旦親子關係確立,非婚生子女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繼承權、扶養請求權等權利。

2.相關法條:

a) 民法第1065條: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或生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於發生關係之時起,互有權利義務。但非婚生子女或其生父母之一方,依法律規定或契約應負義務者,不在此限。 b) 民法第1067條: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c) 民法第1069條: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認領者,於認領時起,取得同居親權行使人之身分。 d)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e) 民法第1064條: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f) 民法第1068條: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並經子女及其生母之承認。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僅由生父認領之: 一、生母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母不詳。 二、生母死亡。 三、生母有礙難認領之情形。

法律關鍵字:
非婚生子女認領
親子關係確認
出生登記
子女權益
父母責任
DNA親子鑑定
民法親屬編
遺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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