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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非對話的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以非直接對話方式所為的意思表示。這種表示方式不是面對面直接交談,而是透過其他間接方式來傳達意思。常見的非對話意思表示包括: - 書面方式:如信件、電子郵件、傳真等 - 行為方式:如點頭、搖頭、揮手等肢體動作 - 沉默方式:在特定情況下,沉默也可能構成意思表示 非對話的意思表示通常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到達相對人,因此在效力發生時點上與對話意思表示有所不同。

2.相關法條:

民法第95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達到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96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如相對人於表意人通知發出後,未達到前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時,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民法第97條: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這些法條規定了非對話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點、撤回條件,以及在相對人或表意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情況下的效力。

法律關鍵字:
意思表示
默示
無言的意思表示
書面意思表示
行為表示
民法
法律行為
契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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