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治理的現實情境中,董事或高管若被指涉犯背信罪,往往瞬間進入高壓與高風險的決策與應對狀態。面對背信罪的可能指控,理解受託義務的法理基礎、刑事要件與實務流程,通常有助於即時穩定局勢並降低後續爭議。本文依據台灣法規與最新實務趨勢,從概念、程序、文件、案例到風險控管與常見問題,提供一套可落地的行動與思考架構。
一、基本概念與適用要件
1. 受託義務的核心: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
受託義務是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負有的基本法律責任,其核心包括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忠實義務要求避免自我交易、利益衝突、不當利用職務機會,注意義務則要求在資訊充分與審慎評估基礎上作成決策。此二者相互支撐,構成董事面對背信罪風險時最被檢視的前提。
在忠實義務方面,重點在於利益衝突的辨識與管理,包括關係人交易的揭露、表決時的迴避,以及與公司機會的切割機制。一旦董事涉入交易一方或具重大利益關聯,若未適當揭露與迴避,往往會被視為潛在違背任務的核心跡象。因此,建立固定的關係人登錄與衝突利益自我申報,通常是降低背信疑慮的第一步。
關於注意義務,實務更重視決策過程是否合理,而非事後結果是否完美。換言之,只要決策前有充分蒐集市場資料、比較替代方案、進行風險與敏感度分析,且留有可供稽核的紀錄,即可顯著降低背信罪的主觀不法推定。因此,程序完備性往往比單次投資的盈虧更為關鍵。
需特別提醒的是,董事會決議並非萬靈丹。如果出席董事存在利害衝突而未迴避、資訊揭露不足或討論時間顯然不充足,即使在形式上通過決議,仍可能被認定違反受託義務。此時背信罪風險會隨著程序瑕疵而提高。
同時,應建置「程序的可稽核性」,如留存選項比較、風險評估報告、第三方鑑價或公平性意見、獨立性檢核、會議與簽呈軌跡。這些文件足跡將在檢警調查背信罪時,成為釐清是否違背任務與是否具備不法意圖的關鍵證據。因此,檔案治理與知識管理不僅是內控議題,也直接涉刑事風險。
最後,商業判斷法則在台灣實務上逐步被理解並有限採納。但其核心前提是董事善盡資訊蒐集與程序正當,並在誠信基礎上作成決策,否則難以獲得保護。因此,程序與獨立性是商業判斷法則適用的先決條件。
2. 背信罪的構成要件與常見例外
依刑法規範,背信罪通常包含四大要件:存在受託或委任關係、違背任務之具體行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公司利益、以及造成財產上損害。其中「違背任務」與「主觀不法意圖」常是實務爭點,而「財產上損害」的認定則須結合交易前後的整體經濟效果來衡量。因此,證據如何呈現決策脈絡即格外重要。
違背任務需要具體化行為才能成立,例如未迴避關係人交易、以顯失公平條件處分資產、掩飾交易對手實益擁有人、或忽視明顯重大風險。只要足以顯示董事偏離忠實義務或注意義務的合理界線,即可能構成背信罪的客觀行為基礎。但個案仍需依證據細節判斷。
在主觀面上,檢方通常會從交易程序與資訊透明度回推是否存在不法意圖。例如,若董事隱匿利益關係、排除無利害董事的審議或阻擋第三方要約,比較容易被推定具有追求不法利益或預見公司可能受損仍為之的意圖。反之,若有獨立第三方意見與公開透明的程序,則有助降低主觀不法的推定。
「財產上損害」並非僅看單一價格差距,還須納入付款條件、保固與維修責任、交易風險分配、以及市場波動等綜合因素。若整體交易對公司仍屬中性或有利,背信罪的損害要件可能無法成立。因此,完整的估值與條件對價分析是實務防線之一。
常見的抗辯包括:合法授權(利害關係已揭露且由無利害董事決議)、商業判斷法則適用條件、不存在財產上損害、與欠缺不法意圖(如依獨立專家意見行事)。重要的是,單純決策失利通常不足以成立背信罪,但若伴隨資訊不透明與利益輸送跡象,風險會顯著升高。因此,將程序做實、將紀錄做全,往往比事後詮釋更具說服力。
綜合而言,背信罪的成立與否,關鍵不在事後結果,而在決策前的資訊與程序是否達到可稽核與可辯護的標準。一旦交易面臨外界質疑,能否迅速提出關係人交易程序要點與完整決策紀錄,往往左右案件走向。此亦凸顯董事忠實義務法律責任的重心在「事前規劃」而非「事後補救」。
3. 現行規範與近期趨勢
法規架構以公司法(忠實義務、注意義務、利益衝突迴避、競業禁止)與刑法背信罪為核心,上市櫃公司另受證券交易法、交易所公司治理守則與關係人交易規範約束。換言之,不同層次的規範交織成完整的治理基準,若同時違反多項規範,風險將層層疊加。因此,合規與治理政策需共同落實。
近年實務趨勢包括:檢調對關係人交易、資產低價出售、非常規付款與重大投資案程序疏漏採較嚴格檢視。法院亦愈發重視決策「過程證據」與資訊揭露,並在前提完備時,對商業判斷法則展現有限採納的傾向。換言之,程序與獨立性是第一關。
同時,跨領域調查常態化,包括金管會與交易所等機關協作,以及對電子通訊與雲端資料的取證強化。這意味著文件留存策略、內控與資安政策,已直接關聯到背信罪的證據風險與合規表現。科技工具既是利器也是風險,應正面納入治理。
整體而言,治理與合規的「書面化、結構化、數位化」趨勢愈來愈明顯。企業若能在平時就建立文件與數據可稽核的體系,面對背信罪調查時,將更有能力及時應對與釐清爭點。這也是強化內部治理文化的契機。
二、實務流程與準備文件

1. 面對檢調與內部調查:典型流程與時程節點
外部刑事偵查通常由檢調指揮偵查、搜索扣押、通知到案偵訊開啟,後續可能有限制住居、出境、追加證人或被告訊問、鑑價或財務鑑定,最終則決定不起訴或起訴。此一過程的時程視案情而定,通常可能從數月延伸至一年以上,個案差異顯著。因此,耐心與紀律非常關鍵。
內部調查建議由獨立董事或特別委員會主導,並委任外部律師與會計師,以兼顧客觀性與專業性。關鍵節點包含即時資料保全(電郵、即時通訊、雲端硬碟)、利益衝突盤點、交易流程復原、決議檢視、關係人與實益擁有人查核。這些工作宜同時展開、避免遲滯。
與機關互動時,應謹慎主張合法權利,例如確認身分與權利告知、要求律師在場、核對筆錄內容與更正程序。同時,應避免不必要的擴張性陳述,以降低日後說法出入或被斷章取義的風險。專業陪同通常有助於流程順暢。
在資料保存方面,延誤或疏忽保全可能造成不可逆的證據滅失,反致不利推定。因此,應即刻凍結相關信箱、雲端與設備,並建立取證鏈管理,確保資料完整與正確性。這同樣是日後回應背信罪指控的基礎。
最後,內外部調查常同時進行,資訊流與對外溝通需統一窗口,以避免失序。在敏感時點,宜建立對內對外一致的溝通原則,並記錄所有重大溝通內容,以備交叉查驗。一致性與透明度將提升信賴。
2. 準備文件清單、與機關互動要點與自我檢核
文件面向可包含: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特別委員會議程與會議記錄、利害關係揭露與迴避記錄、競業與關係人交易之事前審核資料、第三方鑑價或公平性意見、法遵與內控報告、決策簡報、比價與投標資料、關鍵電郵與通訊、合約正本與修訂軌跡、資金流與會計分錄、以及內部稽核報告。完整、可追溯與可稽核的檔案組合,通常是面對背信罪偵查的核心防線。缺漏則應即時補強說明。
與機關互動時,應確認扣押範圍與清單、就營業秘密申請保護令、標記法律意見與律師往來文件、避免交付非屬搜令範圍之資料。此舉不僅保護公司與第三人權益,也維持程序正當,避免事後爭議。依法主張權利屬正當而必要。
自我檢核上,可先問:是否存在未揭露之關係人?交易條件是否顯失公平?決策前是否取得足夠市場資料與專家意見?是否由無利害董事或特別委員會主導?是否留有拒絕更優惠外部要約之理由紀錄?這些問題的答案將直接影響背信罪風險評估與辯護策略設計。檢核清單宜制度化常態執行。
若案件涉及上市櫃公司,亦需留意資訊申報義務、重大訊息揭露與自律規範。必要時,應同步與證券交易所或主管機關溝通,確保時點與內容的一致性與合法性。跨機關的一致敘事可減低法律風險。
此外,建議預先建立「關係人交易程序要點」的操作準則,將關鍵節點以SOP落實。當爭議發生時,能立即出示制度與執行證據,通常更有助於支撐無不法意圖的主張。制度與紀錄是一體兩面的保障。
三、案例研究:關係人交易與資產處分的紅線
A公司為上市電子零組件廠,擬處分非核心資產;董事甲同時持有買方B公司少數股權且未揭露。交易最終以低於兩家鑑價報告區間下限約12%的價格成交,且董事會由甲提案並未迴避,導致外界質疑。公司股價亦出現波動。
檢調據報展開搜索並扣得董事會資料及甲之通訊內容,公司緊急成立特別委員會,聘外部律師與會計師進行內部調查。調查發現:交易前一月市場上有第三方C表明願以更高價格承接,但因時程壓力與付款條件差異而未進一步比價。同時,鑑價報告附註樣本數偏少,估值不確定性高。
偵訊時,甲主張雖低於估值區間,但綜合分期付款、擔保與維修責任分攤等條件,整體對公司並非不利益,且董事會多數決議通過。然而,檢方指出甲具利害關係未迴避,且未揭露C之要約,違反忠實義務之程序要件,顯示可得預見公司利益可能受損仍為之。背信罪的主觀與客觀要件因此交織。
特別委員會後續取得第三家獨立鑑價,顯示在考量保固成本與付款風險後,合理價格區間下緣接近成交價;同時彙整郵件證明其他董事亦知悉C之要約但因條件嚴苛(縮短交割、無保固)而否決。此舉有助於支撐商業判斷法則適用條件,但前提仍是程序與獨立性需達標。若程序破口過大,效果將受限。
最終,檢方對甲以背信罪提起公訴,對其他董事處分不起訴;民事方面,少數股東提起董事侵害公司利益之損害賠償。法院審理的爭點集中在:未迴避是否即當然構成違背任務、價格差距是否足以認定財產上損害、以及商業判斷法則是否適用。結果仍待法院判定。
此案顯示:即使經濟條件可辯,但程序瑕疵(關係揭露、迴避、比價紀錄不足)會大幅提高刑民事風險。相反地,若事前建置完整的獨立審議與第三方意見,通常更能降低背信罪指控的成立機會。程序真空往往是風險放大的主因。
從治理觀點看,事後補強雖能協助釐清情況,但難完全弭平先前的程序缺口。因此,將關鍵流程以制度化、清單化、文件化的方式日常化,才是長期穩健的解方。這也是內控與法遵的核心精神。
四、常見爭點與風險控管

1. 爭點、時效、舉證與和解
背信罪常見爭點包括:是否存在受託關係、何種行為構成違背任務、主觀不法意圖如何認定、財產上損害是否成立、授權與決議是否有效。其中舉證須建立因果鏈,將行為、意圖與損害串接起來,否則難以達成定罪標準。因此,證據細節極具影響力。
檢方負有舉證責任,被告端可提出商業判斷法則、充分揭露與迴避、依賴專家意見等抗辯。若能證明決策在合理資訊基礎上形成,且過程透明並具獨立性,背信罪的主觀不法推定將相對削弱。抗辯重點在過程與紀錄。
時效方面,背信罪通常有較長的追訴期,民事損害賠償則有主觀與客觀期間並存(知悉起算與最長期限制),仍須視個案判斷。刑民交錯時,訴訟策略與時效規劃需要同步設計,以免錯失程序時機。專業評估可降低時效風險。
和解在刑事上可能作為量刑或不起訴的參考因素之一,但不等同於免責保證。在民事上,董事與公司或股東間也可協議返還不當利益或補償,以降低爭議延燒。但均須審慎評估法律效果與揭露義務。
2. 風險降低與自保重點
風險控管建議包括:事前建置關係人與競業審查機制、書面揭露與迴避、重大交易的第三方鑑價與公平性意見、由無利害董事或特別委員會主導決策、保留比價與拒絕理由紀錄。決策文件中應納入風險評估、替代方案、敏感度分析與外部市場資料來源,並標示專家獨立性與範圍限制。這些元素共同支撐程序正當。
個人層面,董事與高管可維持關鍵溝通留痕,避免以私人通訊處理重大議題,並定期自我盤點是否有潛在衝突並及早回避。在重要決策點,若能主動尋求外部專家與法遵意見,通常有助於避免背信罪的誤判與疑慮。主動性是風險治理的關鍵。
當發生檢調行動時,第一時間應優先保全資料、避免擅自刪除或接觸證人,並及早尋求法律協助規劃說明策略。與機關互動時,應了解權利、要求律師在場、核對筆錄內容,並維持紀律與一致說法。程序合宜往往即是最有力的保護。
此外,將「商業判斷法則適用條件」內嵌於平時治理規程,可使董事在壓力情境下仍能遵循標準程序。長期而言,制度化與文化化的內控,會比單次事件的補救更具持久效果。這也是企業韌性的來源。
五、常見問題(FAQ)
1. 常見誤解:決策失敗就等於背信罪嗎?哪些情況可先自行處理?何時建議諮詢律師?
決策結果不佳本身通常不足以構成背信罪,實務更關注過程與意圖。只要能證明充分資訊、利益衝突管理、注意義務盡職且留存完整紀錄,通常較能排除刑責風險。因此,請務必重視事前程序。
可先自行處理的部分包括:即刻盤點並保全資料、彙整決策流程與依據、補作關係人與競業迴避紀錄、指定對外窗口與對內公告資料保存政策。此時若尚未接獲正式通知,仍建議留痕每一步內部處置,以利日後說明一致。自律紀錄即是保護傘。
若已接到檢調通知、搜索或約談,或涉及關係人交易、資產處分價格爭議、或存在未揭露的利益關係,宜及早諮詢律師。專業律師可協助界定涉案範圍、擬定說明策略、分流民刑風險並規劃與機關互動。延遲處理通常會增加不確定性。
2. 公司已經有董事會決議,為何仍可能被認定背信?可如何補強?
董事會決議僅屬形式要件,實務更重視實質要件:無利害董事是否掌握充分資訊並獨立判斷、利害關係人是否迴避、資料是否透明、交易是否經過公平性與市場性檢核。若利害董事參與表決或未充分揭露關係,縱有決議亦可能被認為違背受託義務而引發背信罪爭議。程序瑕疵會削弱決議效力。
補強方向可包括:重新啟動獨立審議程序、取得補充鑑價或公平性意見、補作關係揭露與迴避、由特別委員會重行評估交易條件、必要時調整或撤回交易。雖然補強文件無法消滅既有行為,但有助釐清決策脈絡、界定損害範圍、並作為不起訴或量刑參考。及早補救可爭取空間。
在重大或敏感交易上,建議事前建立標準程序與清單化文件要求,避免事後補救的侷限。透過制度將關鍵節點固定化,可顯著降低背信罪的爭議機率與舉證負擔。這也是公司治理守則的精神落實。
六、結論

1. 重點整理
背信罪的核心在於受託關係、違背任務、主觀不法意圖與財產損害四要件。董事與高管除須理解忠實與注意義務,也應把關程序與資訊的可稽核性。過程證據往往決定案件走向。
關係人交易與重大資產處分是風險聚焦點,是否揭露與迴避、是否取得獨立意見、是否留存比價與風險分析,常是關鍵變數。檢調實務逐漸重視決策過程,商業判斷法則的適用以程序完備為前提。延誤或鬆散管理將放大風險。
2. 實務建議
立即動作可包括:全面保全與索引化決策資料;盤點並補作利益衝突揭露與迴避;以特別委員會或無利害董事主導複核;必要時尋求第三方鑑價與公平性意見;擬定一致的內外溝通準則;確認刑民時效與資訊申報義務。面對偵查,應了解權利、要求律師在場、核對筆錄、並維持一致與紀律。這些步驟多見於成功的危機處置案例。
日常治理面,建立關係人登錄、重大交易標準程序與檔案留存政策,並將商業判斷法則的程序要求制度化。長期投資在制度與文化,通常能換得在背信罪爭議來臨時的從容與韌性。這是預防重於治療的最佳實踐。
3. 結語
董事與高管在高壓決策情境下,若能以程序完備與紀錄透明自保,將大幅降低背信罪與民事爭議風險。本文提供的架構與清單可作為即時行動與長期治理的參考,但每一案件事實脈絡不同,仍須依個案評估。如需就個案情境評估風險、規劃與機關互動或制定辯護策略,建議預約專業諮詢。
免責聲明:本文為一般性法律資訊與教育性內容,非屬法律意見或保證結果;任何行動前請就您之特定事實情況,諮詢合格律師。本文未涉及任何特定個案之完整事實與證據,讀者不應僅憑本文做出重要決策。我們尊重各界專業觀點,亦不進行比較或貶抑他所之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