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日常運作中,「幫助犯」常被誤以為只會出現在重大不法案件,但實務上它往往潛藏於看似中性的流程細節中。本文將說明幫助犯的要件、企業常見風險、合規制度與教育訓練的落地方法,協助管理階層與第一線同仁有效辨識與因應。同時,我們將結合近期趨勢與案例,提供可操作的清單與流程,作為企業建立內控制度與內部舉報制度保護的參考。
為符合臺灣法制與實務觀察,本文所稱幫助犯,主要指在刑法與特別刑事法框架下,對正犯之犯罪提供助力而需負刑事責任的共犯型態。然而,是否成立幫助犯仍須回歸個案事實與證據,並視具體行為、主觀意圖與流程脈絡而定;因此,本文主張以制度預防搭配保全紀錄的策略,以降低後續認定的不確定性。
一、法理與趨勢:企業與職場中的幫助犯風險地圖
1. 基本概念與適用要件
在臺灣刑法體系中,幫助犯通常被定位為對他人犯罪提供「助力」者,法律評價上多先檢視客觀的幫助行為,再綜合主觀的幫助意思而為判斷。實務對幫助犯的核心要件包含「幫助行為」與「幫助意思」兩部分,且不以產生決定性因果為必要,只要足以強化或促成犯罪的完成即可能成立。企業內最常見的樣態包括提供帳戶或代墊費用、製作虛偽文件、繞過審批或錯置權限、異常拆分金額以閃避核決門檻等。
「幫助行為」的外觀往往與日常業務高度重疊,因而容易讓人忽略風險邊界,例如財務為特殊客戶加速放款、採購對特定供應商放寬資格、或內控人員對明顯異常視而不見。若行為人對於犯罪計畫具有明知或可得而知的認識,仍提供資訊、資源或掩護,通常就可能落入幫助犯的評價範圍。因此,企業應透過清楚的內控制度與權限分離,減少個人主觀判斷失誤造成的曝險。
同時,所謂「中性行為」—如一般入帳、物流運送、例行維護—若欠缺犯罪認知或故意,多不會構成幫助犯,但例外在於交易徵兆已高度異常。當出現虛構單據、拆單規避招標、非理性價格、非常規付款路徑或交付物明顯不實時,即使形式上屬日常職務,也可能被推定具備幫助意思。也因此,企業的標準作業程序(SOP)與異常升級通報格外重要,因其能提供行為人合理拒絕與請示的制度背書。
此外,事後幫助滅證或轉移贓款,是否屬幫助犯,關鍵在於是否為事前分工的一環。若事前已有共同計畫與分工,事後協助便可能被納入幫助行為的一部分;反之,若純屬事後動作,常轉向湮滅證據或贓物罪責的評價。因此,企業對事後應對亦須建立紀錄化流程,以避免被誤解為共謀或分工成員。
總結而言,幫助犯的風險管理,不僅在於識別不法,更在於在灰色地帶中設下可操作的預防線。透過明確的內控制度、紅旗清單與留痕義務,企業得以在疑義時果斷升級處理,降低幫助犯的認定風險。這也是企業合規內控制度從文件化走向實做化的關鍵轉折。
2. 現行規範與近期趨勢
在法規層面,幫助犯屬刑法總則的共犯類型之一,刑度通常較正犯為輕,但仍會視個案的助力程度與主觀惡性而調整。與企業最密切連動的通常是特別刑事法與行政罰體系,例如洗錢防制、商業會計、個人資料、證券交易、職業安全衛生、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與環保法規等。因此,同一行為可能同時牽動多部法令,且有民、刑、行並行的複層風險。
近年檢調辦案趨勢聚焦於數位證據的整合分析與金流追蹤,包含電子郵件、通訊軟體、ERP紀錄、審批軌跡與第三方金流比對。在此環境下,是否有及時保存原始資料、是否有明確拒絕紀錄與升級通報紀錄,常成為區辨個人與企業責任的重要指標。同時,主管機關更強調法人合規機制與「實際管理人」的責任,導致董事會與高管對合規的治理責任日益凸顯。
供應鏈管理亦成為常態稽核的一環,特別是第三方風險管理與經銷商、代理商的盡職調查。當企業能提出分級盡職調查與持續監控的紀錄,往往能在實務上爭取更佳的認定與處分空間。而內部舉報與保護制度亦被期待更具體,例如提供匿名管道、回應時程、反報復監督與處理結果的可稽核性。
值得注意的是,面對疑似幫助犯風險,企業若能即時應對(停損、保存證據、暫停交易)、展現獨立性內查與有效教育訓練,通常有助於在程序上取得較有利的位置。然而,是否能爭取緩起訴或量刑減輕,仍取決於個案證據、合作程度、違法情節與損害範圍,並非一體適用。因此,建立可提早預警與迅速行動的合規框架,仍是多數企業的務實選擇。
二、合規與流程落地:從制度到執行

1. 實務流程與準備文件
典型的處理流程多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即時控管」(0–72小時),目標在於止血與保全。企業通常會凍結相關帳號與權限、暫停涉案交易與第三方互動、啟動法律保全(Legal Hold)、通知關鍵管理階層與稽核/法遵,並指派單一對外溝通窗口。此階段不宜定性法律結論,而應聚焦事實保存與風險隔離。
第二階段為「事實釐清」(1–4週),重點在於初步蒐證與風險界定。常見作法包括鏡像備份涉案人員之郵件與對話紀錄、調取ERP與審批軌跡、文件審閱與分層訪談(先文件後人員)、以及初步定位可能觸法法條與涉入利害關係人。在此階段,同步評估是否聘用外部律師或鑑識顧問,以確保程序中立與證據可採性。
第三階段為「因應與整改」(4–12週),依個案決定對外與內部措施。企業可能需要與主管機關或檢調聯繫說明、對第三方通知或終止合作、調整權限與加強控制點、辦理教育訓練與紀律處分,並擬定後續監控計畫。針對受影響的制度,應提出明確修補清單、責任人與時程,以利日後稽核驗證。
在文件準備方面,建議完整整理交易背景、合同與修訂歷程、請採購與費用憑證、異常處理軌跡、系統權限與審批紀錄、內部政策與訓練出勤、董事會或稽核委員會紀錄、第三方盡職調查報告。與機關互動時,應以事實為主、避免逾越蒐集權限、區隔法律意見與事實資料,並指派具有授權的代表負責說明。同時,須留意保密義務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容性。
在流程自我檢核上,可對照幾項重點問題:是否即時保全原始數位證據、是否有書面拒絕可疑指示的紀錄、是否完成第三方金流回溯、是否將幫助犯風險上報至董事會層級。此等檢核能有效避免延誤與誤判,因為延遲往往導致證據散失或法定通報時點已逾,增加程序不利。綜合而言,明確且可稽核的流程,有助於企業在不確定情境中穩健前行。
2. 常見爭點與風險控管
幫助犯實務爭點最常落在主觀面之認定,也就是「幫助意思」是否存在。檢方常以紅旗訊號、異常交易模式、警示訊息與審批對話紀錄推論行為人至少可得而知他人犯罪並仍予以協助。因此,具體留痕與拒絕紀錄便成為企業與個人的重要保護。
關於中性行為之界線,關鍵在於是否伴隨明確異常徵候。例如會計入帳或文件轉簽,倘若同時出現虛構供應商、拆單規避核決、非必要加密溝通、或交付物難以證實等情形,可能提升被評價為幫助犯的風險。在時效方面,幫助犯的追訴時效通常以正犯罪名為依歸,須逐案確認起算點與中斷事由。
舉證實務上,數位足跡、金流追蹤與第三方資料比對佔重要比重。企業若能主動提供完整、原始且可驗證的資料,對降低疑慮與爭取程序上優勢通常有所助益。同時,視個案情節而定,可能存在緩起訴或和解的空間,但涉及公務賄賂、重大公共安全或廣泛被害時,空間通常較小。
低風險化建議方面,建議在關鍵流程導入「四眼原則」與權限分離,建立紅旗清單、強制留痕、禮品與招待事前申請登錄、供應商與經銷商分級盡職調查、匿名舉報與防報復政策、定期壓力測試與抽核。上述機制雖無法保證免責,但能大幅降低被評價為幫助犯的機率,並提升合規說服力與內外部信任。這些措施亦利於在調查時呈現企業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之證據。
最後,請留意合規框架的持續性與可驗證性,避免只停留在紙本制度。當制度能落實於日常流程並留下可回溯紀錄,才足以在爭點浮現時提供有效的佐證與保護。這也是多數幫助犯判決實務所重視的實質面向。
三、案例研究與應用:從事件到制度
1. 詳細案例研究
某中型製造商A公司競逐公營標案,業務副理為提高中標率,與外部顧問約定支付「市場研究費」作為疏通對價。為規避內控,副理指示財務以三家小型供應商開立「市場研究」「推廣」發票分批報支,單筆金額均低於高層核決限額,並要求快速核銷。財務人員注意到內容敘述空泛與交付物不明,但仍依「長官指示」放行。
內控人員在季度稽核時,發現短期內多筆相似費用,要求補齊報告與成果,業務單位提供格式化簡報以應付。半年後,檢調追查顧問帳戶金流,發現與公部門承辦有往來,並溯源至A公司相關費用,遂展開搜索與調查。此時,公司才全面盤點相關費用與第三方往來。
案件結果上,業務副理由於涉入對公務人員行賄而遭認定為正犯,財務會計與內控人員則因明顯紅旗仍促進核銷與未適當升級,被認定具有幫助意思與助力性而起訴為幫助犯。公司方面,雖迅速停職涉案人員、委任外部律師與鑑識團隊、對外發布聲明並修補內控,但仍面臨行政裁處與後續監督義務。檢方考量公司即時應對、提供資料、無前科與強化內控等因素,對公司採取警示性處分,個案則進入審理。
此案帶來三點啟示:首先,幫助犯主觀面的認定常藉由客觀紅旗推定,因此不能以「服從指示」作為免責理由。其次,拆單與模糊費用屬高風險區,應建立經濟實質驗證與成果驗收機制,以降低爭議。第三,若內控能及早升級通報並保全紀錄,即便仍有缺失,也較可能在程序上獲得有利評價。
對企業來說,本案反映了制度與文化同等重要。當組織文化支持拒絕不當指示並鼓勵匿名舉報,員工就有更高意願在關鍵時點按鐘通報而非沉默以對。這也是內部舉報制度保護與反報復機制不可或缺的原因。
2. 案例延伸:教育訓練與內控優化清單
從案例延伸,企業可在三個層次落地:制度、文化、監控。在制度層次,應識別高風險交易(政府採購、第三方顧問、現金性支出、境外代理),並設立即時紅旗規則(拆單、關聯交易、異常付款路徑、缺乏交付物)與權限分離,導入「經濟實質檢核表」。透過清單化與表單化,讓「合理懷疑即升級」成為可操作的默契。
在教育訓練層次,建議以案例為本的微課程,聚焦幫助犯邊界、拒絕話術、升級通報與證據保全。管理階層應完成進階課程,以強化通報時點判斷與對外應對能力,並於新人訓、年度再訓與重點崗位情境演練中持續深化。此舉能讓第一線人員在壓力與不確定中仍做出穩健決策。
在監控與持續改善層次,應建立費用與供應商的資料分析模型,定期比對關聯方、短期多筆小額、循環發票等模式。搭配季檢核、抽查、匿名舉報與防報復追蹤,並將訓練完成率、紅旗處理時效、抽查命中率等合規KPI納入績效考核,能促進行為改變與制度落地。同時,固定向董事會或稽核委員會報告幫助犯相關風險,提升治理層可見度。
文件保存是最後的防線,也是第一線證據。務必以「可稽核」為原則保存決策理由、異常處理紀錄與培訓出勤,作為日後「盡到注意義務」的證明與說服基礎。這些紀錄能在爭議發生時提供清晰的行動脈絡,避免被過度解讀。
總之,教育訓練、權限設計與資料監控必須互相扣合,才具有可持續性。當三者共同運作,企業對幫助犯的辨識與阻斷能力會顯著提升,並形成可被主管機關與法院信賴的合規體系。此即從事件走向制度的真正落地。
四、常見問題(FAQ)

1. 我只是照上級指示簽核或付款,會成幫助犯嗎?哪些情況可先自行處理?何時建議諮詢律師?
僅因「服從指示」並不當然免責,關鍵在於是否存在明顯紅旗且您仍選擇放行。若憑證內容空泛、交付物與費用不相稱、刻意拆單規避核決、非常規付款路徑、收款方與交易不相符等情形存在,實務上仍可能被評價為幫助犯。反之,若屬日常中性行為且無異常徵候,通常不會僅以職務行為論以幫助犯。
可先自行處理的步驟包括詳實記錄疑慮點、要求補強交付物與往來證明、以書面向上級與內控/法遵報告、要求共同覆核或更高層核決,必要時暫緩動作並說明理由。請避免僅以口頭處理而無留痕,亦勿自行刪改或丟棄文件,以免造成不利推定。這些行為有助於證明您已盡到合理注意。
若出現涉入政府機關或公部門承辦、第三方要求現金或虛構發票結算、上級明確指示繞過內控或要求不留紀錄、或已收到檢調或主管機關聯繫與調文等情形,宜儘早諮詢律師與法遵。律師可協助釐清幫助犯要件、規劃溝通策略與證據保全,以降低延誤造成的不可逆風險。及早升級通報與保全紀錄,常能為個案爭取較佳的程序位置。
2. 內控或合規單位發現疑似幫助犯風險,應先報案還是先內查?可自行處理到什麼程度?
是否先報案沒有單一標準,應依個案風險與緊急性判斷。若涉及人身安全、重大職災、嚴重資安外洩或有即時滅證之虞,宜先保全並採取緊急處置,同步尋求外部律師意見後再評估對外時點。一般情況下,可先進行範圍有限且可溯源的初步內查。
初步內查的範圍通常包含保全資料、盤點交易、訪談直接相關人(全程留痕、避免誘導),並評估是否達到刑事門檻或屬內規違反。自行處理的邊界在於不妨礙偵查與不侵害權利,避免強迫交出個人裝置、避免刪改或重整到改變原貌、避免以內查名義對外不當接觸利害關係人。此舉旨在維持證據完整與程序正當。
若疑似涉及賄賂、公部門或跨境金流,或已接獲調文、搜索風險、涉案人為高階主管、或事件恐需對外揭露,宜及早諮詢律師。律師可協助掌握法定通報義務、擬定對外說明、評估主動聯繫機關的必要性與時點,以降低程序風險。過度延遲或倉促對外均可能產生不利後果,建議採分階段、可稽核且由專業輔導的內查方案。
整體而言,關鍵在於「快、準、留痕」三原則。即時控管與保全證據、精準界定內查範圍、完整紀錄每一步驟,是避免被誤解為包庇或湮滅的重要基礎。這套方法也利於對內交代與對外說明的一致性。
五、結論
1. 重點整理
企業與職場中的幫助犯風險,多源於看似中性的流程與人際互動,而非僅限於明顯的不法情境。法律評價常聚焦「是否提供助力」與「是否具有幫助意思」,而後者經常由客觀紅旗推定,凸顯留痕與通報的重要性。在主管機關與檢調強化數位鑑識與第三方風險的趨勢下,能否即時保全、獨立內查與修補內控,常影響程序走向與處分幅度。
完善的制度、訓練與資料紀錄並不等於免責保單,但能大幅降低被認定為幫助犯的機率。當企業能拿出可稽核的合規證據,包含權限分離、紅旗處置、教育訓練與稽核紀錄,即可在必要時爭取較為有利的程序地位。這也是公司治理在合規面向的核心價值。
2. 實務建議
在可立即推動的層面,建議先盤點高風險流程與第三方,建立紅旗清單與強制留痕。對顧問費、推廣費、現金性支出等項目,加強經濟實質驗證與成果驗收,並落實四眼原則、權限分離與異常升級通報。同時,啟動年度情境式幫助犯訓練,納入拒絕不當指示與證據保全操作。
若已出現疑慮,應先保全原始資料、暫停可疑交易、以書面記錄與升級通報,並於適當時點諮詢律師。務必確認可能的法定通報義務與追訴時效,以降低延誤造成的不可逆風險。此等做法能兼顧風險控管與程序正當性。
3. 結語
幫助犯的風險並非遙不可及,它多半存在於日常流程的細節當中。企業只要以審慎、可稽核、可持續的方式落實內控與訓練,便能有效降低誤觸法律底線的機會,並在必要時展現自清能力。若您的組織正面臨相關疑慮或希望健全制度,建議先蒐集必要文件與完成初步風險盤點,再依序規劃後續行動。
最後提醒,本文著重一般性法理解讀與實務觀察,非針對特定個案之法律意見。如需就特定事實情境獲得專屬建議,請諮詢合格律師或專業顧問,以確保判斷與作法符合法規與最新實務。本篇內容不保證結果、不貶抑他所,亦不作任何誇大比較,僅供合規教育與內控設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