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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竊盜可搜身嗎?店家公權力邊界、違法風險與正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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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零售現場,當店員懷疑顧客涉及竊盜時,往往需要在秒級做出判斷,這時最容易出現「能不能搜身」與「可不可以留人」的爭議。本文整理竊盜情境下店家可為與不可為的邊界,協助您建立合規與安全兼顧的處置SOP。 同時,我們將以實務案例與話術建議補充,降低誤攔或過度處置所帶來的法律風險,並回應許多門市同仁常見的疑問。

一、基本概念與適用要件

1. 何謂現行犯、準現行犯與竊盜構成要件

竊盜的核心要件,通常包括「不法所有意圖」與「拿走或轉移對他人動產的事實」,在店舖場景主要表現在占有的移轉是否已發生。例如顧客藏放商品於衣內、未付款越過出口區離店,實務上多被認為竊盜既遂;若仍停留店內、尚未越過結帳點,可能僅屬未遂或誤會。 因此,錯把「暫置」當成「不法占有」,會讓後續的攔阻與留置失去正當基礎,進而擴大店家的風險。

就時間性來看,「現行犯」指正在實行犯罪或剛結束不久且仍在現場或附近被察覺的人;而「準現行犯」通常指雖非當場攔獲,但在緊接追趕過程中被發現,或身邊仍具明顯犯罪痕跡者。在竊盜態樣中,監視器畫面、EAS 警報、店員目擊與未付款離店的連續行為,是認定現行性的重要依據。 反之,若屬隔日才從影像辨識,可透過報案蒐證處理,但已不屬現行犯範疇。

實務上,「占有是否移轉」常見爭點包括:是否跨過結帳線、是否故意遮擋條碼、是否有人員提醒後仍拒絕結帳等。占有移轉與不法意圖須綜合判斷,不宜僅憑「放入口袋」或「EAS 單次響鈴」作結論。 對店家而言,建立明確的「現行性確認步驟」與「證據清單」,有助於後續正當化攔阻與報警。

當然,店家與員工依法可對現行犯與準現行犯逕行逮捕,但須立即通知警方並在必要範圍內行使。一旦現行性或竊盜要件判斷失準,所採取的限制自由行為即可能被認為違法,甚至涉及侵害自由或強制罪等風險。 因此,務必以證據導向與最低侵擾原則為優先。

2. 店家可行使的合法攔阻權限:現行犯逮捕、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在明確的竊盜現行犯情境下,法律通常容許「任何人」逕行逮捕,前提是現行性存在且行為限於必要範圍。必要範圍的常見做法是口頭制止、請對方於開放區域等候警方,並立即報警移交,不涉及長時間留置或脫衣檢查。 這種逕行逮捕並非公權力,而是例外的法律授權,過度擴張容易失其正當性。

若對方以暴力或脅迫方式抗拒,店家或員工得以正當防衛保護人身與財產,惟仍須注意防衛與侵害之間的相當性。簡言之,面對輕微推擠不宜採取重度反制,應以降階手段與人身安全優先為原則。 此外,在個別急迫狀況(如避免高額商品被損壞或他人受傷)下,緊急避難亦可能成立,但仍須符合必要性與比例性。

因此,較安全的流程通常是:先遠距提醒與口頭制止,保持距離並在有攝影的區域交談;若對方逃逸,改以記錄特徵、保全影像並報警,而非長距離追趕。即便面對明顯竊盜,店家原則上不具備「搜查或搜身」權限,扣押與人身檢查應由警方依程序進行。 這樣的角色分工,能兼顧證據效力與人身安全。

3. 搜身、檢包與限制自由的邊界:私權不得替代公權力

在多數竊盜情境中,是否可以搜身是最常被誤解的問題。原則上,搜身與搜查屬於公權力介入,店家與保全並無一般性搜身權,即便懷疑竊盜也僅能「請求自願配合」。 因此,適當的作法是請對方自行開包或主動取出可疑物,店員僅在鏡頭前見證且不接觸。

一旦當事人明確拒絕,店家原則上不宜強行翻找或碰觸身體,以免衍生侵害自由、強制或性騷擾等法律風險。較為折衷的作法是:告知已報警,請其在公開區域等候,若持有袋物可採封存袋口的方式處理但勿碰觸內容,並全程錄影。 若對方意圖離開,且具現行犯基礎,得以最低限度的站位阻擋並立即報警;如出現拉扯或有安全疑慮,通常應以人身安全優先讓對方離開,再由警方後續追查。

值得注意的是,「請求配合」與「強行搜身」的界線很細,且實務審查趨於嚴格。即使最後證明對方確有竊盜,不當的搜身方式仍可能獨立違法,帶來刑民責任與商譽受損的雙重風險。 因此,店家宜以程序與紀錄替代肢體與強制,並將搜身權限留給警方。

二、現行規範與近期趨勢

高解析度溫暖柔光的吉卜力風插畫:台灣律師與當事人在木質事務所商談竊盜案,桌旁漂浮天秤、法典、法槌、鑰匙、監視器與折線圖圖像,手繪質感、自然光影、魔幻細節,無文字。

1. 法規框架:刑事、程序、個資與性平的交疊

竊盜屬刑事犯罪,通常涉及刑法上對不法所有意圖的判斷,以及刑事訴訟程序對逮捕、搜索與扣押的規範。就現行犯而言,法律多允許任何人逕行逮捕並立即移交警方,而後續的身體檢查與包袋搜查原則上由警方依法進行。 因此,店家多扮演證據保全與現場秩序維持角色。

同時,影像蒐證與身分資訊屬個人資料,店家應在正當目的與必要範圍內保存,並履行告知義務與安全保管。未經必要不得流出、散布或公開指認,否則可能觸及個人資料保護與名譽權相關規範。 若攔阻或接觸涉及身體碰觸或性別敏感,亦須留意性騷擾防治與性別工作平等等規範。

整體而言,法律框架並未給予店家公權力,而是在特定要件下提供最低限度的自保空間。一旦超越必要限度,店家即可能面臨刑民事責任,甚至衍生消費爭議與品牌聲譽風險。 因此,合規程序與員工教育是第一道防線。

2. 實務重點與判決趨勢:店家「必要限度」受嚴格審視

近年判決與實務見解,傾向嚴格檢視店家限制自由與蒐證的手段是否符合必要性與相當性。法院與檢警通常要求現行性具有客觀跡證,例如多角度影像、目擊陳述與EAS記錄,且限制自由的時間應短、方式應溫和。 脫衣檢查與強行搜身原則否定,鼓勵等待警方處理與自願配合替代。

在竊盜既遂與未遂的界分上,裁判趨向個案判斷商品是否已脫離店家之實力支配。自助結帳場景下,是否跨越付款關卡、是否刻意遮蔽條碼或跳過掃描流程,常被視為認定不法意圖的重要指標。 這也使零售端亟需調整門口設計與結帳SOP,以減少灰色地帶。

此外,對於店家誤認所造成的名譽與自由侵害,審查傾向從嚴。換言之,若店家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而錯誤攔阻或公開指認,往往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因此,採取「保留結論、聚焦事實」的話術與紀錄策略更為穩妥。

3. 警政與零售業趨勢:從人員直覺到SOP與科技化

在大型零售與連鎖通路普及下,現場處置逐漸由直覺式決策轉向SOP與科技輔助。監視系統、EAS標籤、自助結帳風險提示、門禁管理與肩攝器等,正成為標配工具,以支持證據化與非接觸式控管。 同時,警方也鼓勵即時報案與線上提供影像清單,縮短蒐證時程。

新趨勢強調「非接觸、程序化、可追溯」。相較於高風險的肢體攔阻,強化出入口設計、視覺標示與結帳引導更能降低竊盜與衝突機會。 在此架構下,店家可將資源投注在證據保全與內部訓練,而非臨場冒險。

對於門市端常見的需求,例如「店家抓到小偷怎麼辦」或「自助結帳竊盜防制SOP」,多數警政單位與零售業協會亦逐步提供範本或諮詢管道。透過跨部門合作與定期演練,往往能在不增加前線壓力的情況下,有效降低竊盜與衍生爭議。

三、實務流程與準備文件

1. 事件發現至報警:現場安全與事證保存

當店員發現疑似竊盜,首要目標應是人身安全與事證保全,而非立即肢體介入。建議步驟包含:遠距提醒、口頭制止、引導至開放區、即時錄影、迅速報警,並同步保全監視器原檔與時間軸。 這些動作在合規與效率上,都能顯著提升後續處理品質。

進一步說,應記錄對話內容、時間、地點、商品特徵、包袋外觀與人員分工。若見到取下標籤或藏匿,切勿自行翻找,改以目視描述與拍照外觀,必要時封存袋口並等待警方到場。 此舉可避免被指控擅自搜查或破壞證據。

同時,建議由一人對外溝通、另一人專責紀錄,降低混亂。一旦對方離開或情勢升溫,通常以安全優先、證據次之為原則,改以特徵記錄與報警處理,避免長距離追逐。 如此更能將風險控制在可預期範圍內。

2. 臨場應對腳本:與當事人互動與同意的取得

話術會直接影響現場氛圍與後續責任。建議使用中性語句,例如「我們注意到您手上(包內)可能有未結帳商品,為避免誤會,已請警方到場協助,您願意在這裡稍候嗎?」 這類表述能兼顧尊重與事實釐清。

若對方願意自願檢包,應由對方全程自行操作,店員僅在鏡頭前見證且不接觸。若對方拒絕,通常不應強行搜身,可採封存袋口或請其將物放在可視範圍並等待警方,但不可強制,並應不斷提醒已報警。 如此可降低侵害自由或強制之疑慮。

當對方試圖離去,須快速判斷是否具現行犯基礎。如有現行性,得以最小力道站位阻擋與語言勸止;如無現行性,則避免拉扯,改以記錄特徵並報警。 全程保持冷靜、尊重與錄影,對雙方都是最保險的選項。

3. 報案與後續:與警察/檢方互動、文件清單與時程

報案時提供具體且結構化的資訊,能有效縮短處理時間。建議準備:監視器影像原檔與備份、事發時間軸、商品清單與標價、POS紀錄、現場照片、員工見證陳述、封存袋物照片與EAS 警報記錄。 這些資料將成為警方迅速釐清事實的基礎。

到警局後,通常需製作筆錄,清楚敘述發現過程、攔阻方式、是否有肢體接觸、是否請求自願檢包與實際損害等。若商品已追回,勿自行測試或拆封,維持現狀交由警方建檔,以確保證據效力。 日後是否提告或求償,視金額、證據完整度與內部政策綜合評估。

互動原則上,應保持客觀陳述、提供原始資料並避免誇大。事後也建議內部檢討並更新SOP,將事件轉化為流程優化與教育訓練的素材。 如遇高風險或複雜情境,適時諮詢律師會更穩妥。

四、案例研究與情境變形

溫暖木質律師事務所內,台灣律師與當事人低語研討竊盜案;窗外柔光灑入、柔和色調與手繪質感。半透明天秤、鑰匙與錢包、監視器與腳印圖示在空中環繞成魔法光粒,營造吉卜力風奇幻與沈靜專業氛圍,畫面無文字。

1. 案例研究:自助結帳門市抓到竊盜,是否得當場搜身?

某連鎖超市導入自助結帳,晚間一名顧客接近出口時EAS 閘門響起。店員提醒是否漏結帳,對方稱「不想買了」並欲離開,店員注意外套內疑似鼓起。店員選擇在門口以口頭攔阻並表示已報警,請對方原地等候,且全程開啟手機錄影,未有肢體拉扯。 幾分鐘後,對方自行取出兩樣未結帳商品放回收銀台,但仍不願留置。

此時,店長指示員工停止追趕,改以記錄特徵、時間、遺留商品並迅速調取影像報警。警方到場後調閱影像,認定顧客曾取物、未掃條碼並直接出閘,符合竊盜嫌疑,遂循線通知到案。 過程中,店員始終未要求脫外套、未伸手入袋搜查。

若店員當場要求脫外套或伸手翻找,即便最後證實有竊盜,仍可能構成不當搜身或侵害自由。反之,本案採「最低限度攔阻+即時報警+影像佐證」的做法,兼顧了證據力與風險控管,亦符合「抓到竊盜如何處理」的合規原則。 這類處置對前線同仁具高度可操作性。

2. 變形情境:未離店的「誤拿」與外送員置物袋

情境一:顧客將口香糖放入口袋,仍在店內選購稍後又放回架上。此時竊盜是否既遂並不明確,仍可能屬暫置或準備結帳,較佳做法是以服務語句靠近並引導至收銀區,而非立即指控或攔阻。 只有在刻意避開結帳直接離店時,現行性才明確。

情境二:外送員入店等餐,店員見其置物袋中疑似有本店商品外包裝,但未目擊取物過程。此時袋內屬其私人空間,現行性不足,直接要求開包或伸手檢查風險極高,應先確認是否有遺失商品與影像對應。 若稍早影像明確錄得其取物藏袋,且對方仍在場,才可在現行犯基礎上口頭攔下並報警,同時請其自願配合;拒絕時不得強制。

兩個情境都顯示,關鍵不在直覺,而在行為證據與現行性。店家應以低風險的蒐證與引導策略替代強制搜身,並將搜查留給警方,才能落實比例原則與正當程序。 如此亦較能避免後續的客訴與侵權爭議。

3. 可操作的學習重點:如何在風險最低下處理竊盜

從上述案例可歸納幾點實務重點。第一,語言先行、肢體後退;第二,現行性是核心判斷;第三,蒐證先於追逐;第四,請求自願而非自行搜身;第五,建立並演練SOP;第六,事後檢討導入科技與制度化改良。 這些原則能在不增加前線負擔下,穩定提升處置成功率。

例如在自助結帳情境,可強化出口視覺提醒與檢核點,並以明確動線引導消費者完成付款。若發生爭議,立刻啟動「事件紀錄表」與「文件清單」,將影像、POS與EAS資料整合,提供警方快速判斷。 這些做法可被複製與擴散,逐步形成組織能力。

此外,內部教育應涵蓋性別敏感與溝通技巧,避免在高壓環境下出現語言或肢體過當。當面對「現行犯逮捕流程」的操作界線,定期演練與情境分級尤為關鍵。 有了標準化流程,臨場決策的風險自然下降。

五、常見爭點與風險控管

1. 認定錯誤與舉證不足的風險:誠信客 vs 竊盜嫌疑

最大風險之一是過早將顧客貼上竊盜標籤。在未過結帳點之前,將物品暫置口袋或推車下層,常有正當解釋,若店家貿然指控,可能引發名譽侵害與客訴。 因此,蒐集連續影像與多方見證,建立完整時間軸尤為必要。

舉證面上,建議同步保存多角度影像、EAS 記錄、POS 資料與員工陳述,並做好時間標註。話術上以「可能」「需要釐清」等中性用語替代定罪用語,有助降低衝突與誤攔風險。 在證據不足時,通常應避免限制自由。

必要時可諮詢律師,評估是否提告或採民事求償。將專業意見導入SOP檢討,可避免重複性的誤判,並強化門市對竊盜的風險辨識能力。 如此亦能兼顧消費關係與品牌信任。

2. 限制人身自由與搜身的法律風險:可能的刑事與民事責任

即便面對竊盜,店家能採取的留置與攔阻仍受「現行犯與必要限度」的嚴格約束。超過必要限度,如長時間拘禁、鎖門不讓離開、強行搜身或脫衣檢查,常被認為侵害自由或構成強制行為,並衍生賠償責任。 因此,「非接觸、可視與即報警」是普遍建議的底線原則。

風險控管重點包括:留置時間短、立即報警、開放空間且有錄影、檢查以自願為前提且拒絕即停止、跨性別接觸尤其謹慎。即使事後證明對方確有竊盜,不當方式仍可能獨立違法,無法因「抓到」而一筆勾銷。 這是店家最常忽視但最昂貴的風險。

在教育訓練上,應以案例推演強化判斷力,並以「情境門檻」定義何時可短暫攔阻、何時應放行報警。只要把流程具體化,現場就比較不會靠直覺硬碰硬,有助於降低爭執強度。

3. 現場和解、賠償與私了的界線:何時建議引入律師

部分個案會出現現場賠償或道歉的提議,店家可能考慮不提告。然而「現場私了」常因壓力因素產生效力爭議,且可能被質疑為不當利益交換,風險不容低估。 較穩健做法是在警方到場或警局製作筆錄後,再討論民刑事處理。

任何和解應以書面化、具體明確並確認自願。涉未成年人、累犯或金額較高時,通常建議引入律師,以確保條款周延並保護店家權益。 若有媒體或社群壓力,避免公開指認與影像發布,以免觸法。

整體而言,和解與求償策略須視個案調整,切勿倉促承諾或採取胁迫式談判。以程序化與文件化方式處理,通常比即場收取「和解金」更能降低長期風險。 這也更有助於內部治理與外部信任。

七、結論

溫暖夕光下的台灣法律事務所內,一位台灣律師與當事人低聲商議竊盜案;木質書櫃旁漂浮發光的天秤、鑰匙與足跡圖示,柔和色彩與手繪紋理營造吉卜力式奇幻;人物表情細膩、自然光灑落,無文字。

1. 重點整理

面對竊盜,店家並不具公權力,僅能在現行犯與必要限度內短暫攔阻並即刻報警。搜身原則上由警方依法執行,店家僅能請求自願配合且拒絕即停止,並以中性話術與非接觸措施降低衝突。 認定竊盜須注意現行性與占有移轉的細節,避免過早定性導致侵權。

此外,公開影像與現場「私了」均存有高風險,建議以程序化、文件化與專業建議為依歸。在建立「店家抓到小偷怎麼辦」的內部共識時,應同時納入個資、性平與員工安全等面向。 這些措施能把風險與責任控制在可預期範圍。

2. 實務建議

可立即行動的方向包括:建立並演練SOP與話術卡、檢視監視器與EAS配置與出入口動線、準備事件紀錄表與影像備份流程、教育「請求自願檢包/拒絕即停止」原則、設定警方聯繫窗口、預先與法務或律師討論高風險情境。將上述措施制度化,通常能在不增加第一線壓力的前提下,提升「自助結帳竊盜」等新型態風險的應對成功率。 同時,持續以資料回饋調整門店設計與人員排班,有助於形成正循環。

在日常運作中,將「每起事件都是一次流程壓力測試」的觀念內化,會讓組織對不確定性更有韌性。以記錄換取說服力、以程序換取安全邊界,是多數零售場域可複製的共通經驗。 當流程成熟後,爭議與意外自然下降。

3. 結語

處理竊盜沒有萬靈丹,卻有可遵循的底線與方法。只要把握現行性、尊重程序與確保證據,並以人身安全與比例原則為核心,大多數爭議都能在早期被妥善化解。 若您正在制定或優化門市的防竊SOP,或遇到疑難個案需要風險評估與策略擬定,歡迎考慮尋求專業協助,以在合規與效率之間找到最穩妥的平衡。

免責聲明:本文僅提供一般性法制與實務資訊,非屬法律意見或保證結果;個案仍應視實際事證、地方法規與執行情況,並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後再行決策。任何行動均應以人身安全為優先,並遵守必要性、相當性與即時通報警方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