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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暴怎麼辦?報警驗傷安置與113求助4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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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突如其來的家暴,許多人會猶豫是先報警、先就醫,還是先找社工或親友協助。本文以臺灣法規與實務為基礎,說明報警、驗傷、安置與撥打113的優先順序與可用工具,並以清楚的「家暴保護令申請流程」帶你建立行動路線。如果你或親友正經歷家暴,理解制度與準備證據通常能換得更高的安全與更完整的法律保護。

一、快速導讀與基本概念

要點1|「家暴」的法律定義與適用要件

在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下,家暴指的是現有或曾有家庭或共同生活關係的人,對被害人施以身體、精神、性或經濟上的暴力與控制。是否屬「同居」不是只看戶籍,而會觀察共同生活的事實,例如是否同址、是否財務互依、是否共同照顧子女等,這直接影響是否適用家暴程序。若只是交往關係但未共同生活,通常不屬家暴範圍,而可能改以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刑法處理。一旦關係符合家暴法適用,警方與社政機關即有明確介入義務,包含現場制止、危險評估、庇護安置與協助聲請保護令等即時措施。

要點2|保護令種類與判斷門檻

保護令以緊迫性與審理程度區分為緊急、暫時與通常三類,核心門檻在於「現有或高度可能的家暴風險」。緊急保護令著重即時處遇,通常由警方或社政代為聲請,法院會在短時間內裁定,以迅速建立禁止接觸與分隔的法律邊界。暫時與通常保護令則需視卷證齊備程度與法院分案進度而定,蒐證內容可包含警詢紀錄、診斷證明、照片、對話截圖、鄰居證詞與監視器影像。常見關鍵在於呈現「持續性或再犯風險」,建議以時間軸描述歷次家暴事件與求助紀錄,以提升可採性。在整體「家暴保護令申請流程」中,清楚陳述事實與證據能加速審理。

要點3|醫療、通報與安置的法律定位

醫事人員、教師、社工與部分公務人員對疑似家暴多負有即時通報義務,通常應在知悉後通報警方或家暴防治中心。就醫時取得的診斷證明、驗傷照片與病歷敘述,會是日後聲請保護令和刑事偵辦的重要證據,且能支持危險評估。安置屬社政保護措施,113或各縣市家暴防治中心會評估風險等級,必要時安排緊急庇護、地址保密與生活支持。若被害人暫不願離家,仍可由社工協助擬定安全計畫,但若風險升高通常仍以安置優先,以避免證據流失與危害擴大。

二、現行規範與近期趨勢

高解析吉卜力風溫暖電影感:台灣人律師與家暴受害者在自然光中諮詢,柔和色彩與手繪質感。浮動天秤、盾牌與貼金修補的房屋象徵保護令與修復;飛舞紙鶴與樹葉暗示趨勢變化。畫面無文字。

要點1|法規框架與機關分工

家庭暴力防治體系大致形成「警政即時介入、社政危機評估、法院司法保護」的三層網絡,彼此銜接並各司其職。110負責現場制止、必要分隔與初步蒐證,113與家防中心則負責通報、危險量表評估與安置轉介,法院則負責審理與核發各類保護令。違反保護令在我國屬刑事犯罪,警方得視情節逕行處置並通知檢警偵辦,以確保家暴個案的即時安全。近年網路與數位形式的精神控制與經濟控制更常被認定為家暴態樣,蒐證因此更重視數位軌跡。這使「家暴驗傷與蒐證」的範圍擴及通訊紀錄與雲端資料。

要點2|實務趨勢與重點

實務上對「高危個案」的即時處遇更為強調,包括啟動緊急保護令與快速安置、跨縣市庇護分流與地址保密等工具。法院與社政對非肢體暴力的認識提升,例如威脅、監控、定位追蹤與經濟剝奪,但仍需具體且可驗真實性的證據,如原檔、備份與時間戳。數位蒐證能力已成為家暴案件的關鍵能力,包含截圖留存、備份原檔與保存雲端活動紀錄。此外,學校與職場的協作逐步制度化,有助於降低意外接觸與再度衝突的風險。

要點3|常被忽略的程序細節

許多延誤來自細節缺漏,像是報案時未明確說明為「家暴事件」,導致未即時啟動家暴機制,或就醫時未主動索取診斷證明與驗傷照片。聲請保護令時,常忽略附上身分與親屬關係文件、事件時序與證據清單,造成退補與延宕。同步向113建立聯繫並留下固定窗口,通常能讓家暴流程更順暢並降低資訊落差。把握上述環節,有助於縮短保護力到位的時間差。

三、4步驟行動指南:報警、驗傷、安置、113

步驟1-2:110報警與就醫驗傷

當危險在眼前,建議先撥110並清楚說明「疑似家暴、目前所在地、是否受傷、是否有兒少在場、加害人是否持有武器」,以利警方到場評估與分隔。警方通常會製作家暴處理紀錄、必要時協助送醫並進行初步蒐證;接著於24–48小時內完成急診或門診驗傷,索取診斷證明與院內拍照存檔,並請醫師詳記病史與施暴語句或頻率。同時保留通話紀錄、對話截圖、監視器影像與鄰居聯絡方式,建立完整的「家暴驗傷與蒐證」基礎。如有需要,可請警方或醫院社工協助通報家暴中心,以銜接後續保護令。

步驟3:緊急安置與安全計畫

家暴風險仍在或加害人徘徊住處時,建議透過113或警方轉介家防中心進行危險評估,實務常使用S–DV等量表作初步判斷。視個案需要,中心可能安排當日進住庇護所,採取地址保密並提供基本生活、法律與心理支持,或協助子女臨時就學銜接。若暫不宜安置,則由社工協助擬定安全計畫,例如準備逃生包、設定求救暗號、規劃避難路線與將重要資料雲端備份。在「家暴緊急安置」期間,也可同步評估是否聲請緊急或暫時保護令。

步驟4:撥打113與保護令申請

113為24小時保護專線,除接案與通報外,亦可轉介法律諮詢、安排庇護與陪同報案或聲請保護令,適合作為家暴個案的固定聯繫窗口。保護令可由本人、警方或社政代為聲請,內容可能包括禁止騷擾接觸、遷出命令、親權暫時處分、扶養費與住所保密等,文件準備涵蓋身分與關係證明、警方處理紀錄、診斷證明、事件時間軸與通訊證據。緊急與暫時保護令通常較快,通常保護令則多須開庭並視法院量能與卷證齊備而定。過程中建議持續與社工、警方聯繫,滾動調整安全計畫與聯絡方式。

四、案例研究:一位受暴者的4步驟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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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1|背景與風險辨識

小芸與同居伴侶共同生活三年,近期因經濟壓力對方開始控制金錢、限制交友並多次辱罵與推擠,屬於典型的精神與經濟型家暴徵兆。某夜爭執升級,對方摔物並短暫勒頸,孩子在旁驚嚇哭泣;事後對方道歉,小芸以為沒有明顯外傷就不算家暴,擔心報案會把事鬧大而猶豫。隔天她出現頸部瘀痕與頭暈,在同事提醒下意識到勒頸屬高風險警訊,且兒少暴露在暴力環境會產生長期影響。她決定盡快行動,因為延誤處理通常會增加再犯風險並使證據快速流失。

要點2|行動與蒐證:110、驗傷與安置

小芸先撥110明確表示「家暴、曾有勒頸、家中有幼兒」,警方到場分隔雙方、記錄現場殘跡並建議就醫。她當晚至急診驗傷,醫師詳記既往家暴史與當日症狀,開立診斷證明並由院方拍照存檔,同步由醫院社工啟動通報;回家後她備份對方威脅訊息、通話錄音與鄰居證詞聯絡方式,建立一條完整的證據鏈。因加害人徘徊住處且通話再度威嚇,她透過113保護專線進行危險評估,並在同日被建議短期安置至庇護所。家防中心也協助孩子臨時托顧與學校聯繫。

要點3|司法保護與後續安排

在社工協助下,小芸以時間軸整理由輕到重的事件,附上診斷證明、警方紀錄與通訊證據,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並請求遷出命令、禁止接觸與住所保密。法院迅速裁定暫時保護令,警方依法送達加害人並告誡違反將涉刑責;其後進入通常保護令審理,小芸並接受法律諮詢以釐清親權、探視與扶養費的暫時安排。整個過程中她持續與社工檢視安全計畫,避免固定路線與公開行蹤,逐步恢復生活節奏。此一路徑示範了家暴情境下快速整合警政、醫療、社政與法院資源的效益。

五、常見爭點與風險控管

要點1|舉證與證據保存

家暴經常發生在密室,證據多為零碎與私密,因此要重視證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與時間脈絡。可用證據包含診斷證明、傷痕照片(最好含比例尺與日期)、對話紀錄、通話錄音、鄰居或親友證詞、監視器影像,以及經濟控制的轉帳與帳務紀錄等。建立事件時間軸並保留原檔與雲端備份,通常能提升法院對事實的可採信度。若有必要,可向法院聲請調取電信或監視影像,以補強自力取得之不足。

要點2|和解、撤回與風險

受暴者可能在加害人道歉或長輩勸說下想撤回報案或不再聲請保護令,但家暴常呈現「緊張—施暴—蜜月期」的循環,短暫平穩不代表長期安全。刑事案件是否和解與保護令是否續行,法律定位不同;保護令屬人身保護,是否撤銷或延長仍以危險評估為準。撤回前宜先與社工或律師評估再犯風險與替代安全措施,以避免在家暴循環中再次受害。過度倉促撤回,也可能影響未來再申請時的可信度與時效判斷。

要點3|何時應尋求專業協助

當出現勒頸、武器威脅、兒少暴露、長期監控或經濟完全控制等指標,通常建議立即同時動用110與113,並盡早諮詢律師與心理專業。親權爭議、跨縣市安置、移民或居留身分、數位證據鑑識等複雜議題,也多需要專業介入以降低程序風險。提早介入可避免錯失蒐證時機與申請時效,有助於在家暴事件中穩健地建立安全網。同時請持續與固定窗口保持聯繫,以利資訊整合。

六、常見問題(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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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沒有明顯外傷,也算家暴嗎?可以先自行處理到什麼程度?

家暴不以外傷作為唯一判斷標準,言語羞辱、威脅、監控行蹤、限制經濟、性逼迫等,若造成身心壓迫或人身自由受限,仍可能構成家暴。無外傷時,建議先以文字或錄音保留具體威脅或控制的證據,蒐集轉帳明細、定位截圖或門口監視影像等客觀線索,並以時間軸呈現頻率與累積性。短期內風險可控時,可先與113保護專線建立聯繫,由社工協助風險評估與安全計畫,並與可信任對象設定暗號與避難路線。若出現勒頸、持械或對兒少怒吼等高風險情境,即使無外傷,也建議立即撥打110由警方介入並記錄。

問題2:報警後對方道歉了,我還要不要申請保護令?何時需要找律師?

道歉不等於風險消失,是否申請保護令應回到「你是否能安全生活、是否仍被監控、孩子是否受驚或行為退化」等實際指標判斷。若仍存在恐嚇、經濟控制或居住安全疑慮,保護令能建立法律邊界並讓警方得以執行保護。需要律師的時機,通常在你希望在保護令中加入遷出命令、親權與探視暫時處分、扶養費或地址保密等較複雜條款,或對方已委任律師時。律師可協助文件完備與法庭陳述,但任何結果皆以證據與危險評估為依據。

七、結論

重點整理

家暴處理的核心是「即時安全」與「證據完整」,危急時先撥110,由警方介入並協助蒐證,接著在24–48小時內就醫驗傷並取得診斷證明與照片。以113與家防中心進行危險評估,必要時啟動安置,同步評估緊急或暫時保護令,後續銜接通常保護令。全程保持事件時間軸、證據清單與安全計畫的「三件套」,通常能明顯提升處理效率與保護力。延誤往往導致證據散失與風險升高,宜穩健而迅速。

實務建議

報案時請明確表達為「家暴案件」,以啟動家暴機制與後續轉介,並主動告知是否有兒少在場與是否受傷。就醫時說明疑似家暴事實、索取診斷證明與院內拍照存檔,後續將通聯、照片、影像與醫療文件歸檔備份;同時與113建立固定聯繫窗口,於數日內評估是否聲請保護令及其條款(遠離、遷出、親權、地址保密等)。若個案涉及兒少或出現勒頸、武器威脅等高風險指標,通常建議及早諮詢法律與心理專業並注意送達地址保密。過程中與學校與職場保安簡要溝通必要資訊,可降低意外接觸風險。

結語

面對家暴,冷靜的行動順序與清楚的資訊能大幅降低風險;必要時結合110、113與法院的保護工具,讓制度發揮效用。每個案情均具獨特性,本文僅為一般法律資訊,並不構成法律意見或保證任何結果。若你需要協助,建議盡速與在地家暴防治中心、律師或心理專業聯繫,讓專業團隊協助你評估風險、備妥文件並規劃穩健的後續步驟。